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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邪党法院非法秘判多名大法弟子重刑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近日,山东青岛市邪党法院以莫须有罪名,非法判处多名法轮功学员重刑。

其中青岛市女大法弟子王淑兰被非法判刑十七年;青岛市大法弟子王康宁被非法判刑九年;即墨市农业银行员工、大法弟子李敏被非法判刑六年。这几位大法弟子均已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迫害半年之久,最近对他们的非法审判是秘密进行的。其余详情待查,望知情者提供详细信息。

在近几年中,青岛有关当局多次对大法弟子非法判处重刑,希望引起青岛当地和有关同修关注,加大对邪恶势力的曝光力度,彻底清除邪恶存在的因素。

再次正告青岛有关当局,不要以为非法判处重刑,就可以恐吓住大法弟子讲真相救众生的步伐,因为大法弟子是懂得生命真谛的修佛之人,世俗间的一切,包括以性命相威胁,都丝毫改变不了他们对大法坚如磐石之心,你们更改变不了中共邪党即将被上天神佛彻底灭尽的下场。相反,你们这只是在给自己增加无尽的罪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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