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看到近期同修的文章,发现有部份同修在引述师父的话时,没有注明是师父说的,有的甚至连引号都不加,完全把师父的话当成自己的话在讲,我认为这就是窃法行为,尽管这种行为或许是不自觉的。 每当看到这样的文章,心里就特别不是滋味,特别难受。作为一个大法徒、师父的弟子,我想尊敬师父、尊敬大法,这是最起码的,怎么能出现窃法行为呢?如果我们每个大法弟子在引述师父的话时都觉得一句半句不加注明也无所谓,那又会造成什么样严重的后果呢?这个问题在法中师父讲的很明确了,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了。不管是无意的,还是不在意的,都应该重视起来,严肃对待。多学法,凡事以法为重,站在法的基点上考虑处理问题,我想这样的事情是可以避免的。所以,敬请同修在以后的讲真相、洪法及交流中,应该注意这方面的问题。 越到最后,越要全面无漏的修好自己,同时做好我们该做的。极其严肃的对待师父讲的每一个问题,哪怕是我们自认为是很细小的问题(个人认为师父所讲的每一个问题,在修炼中都是极其关键的,没有大小之分),在修炼中对任何一个问题的放松,就等于对圆满的放弃。 个人层次中的体悟,不当之处请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