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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水稻专家于良斌老人被绑架致信绥化公检法司人员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五日】2006年10月19日,著名水稻专家,68岁的于良斌老人正在上班(黑龙江省农科院绥化分所,位于城南),绥化北林区“610”王淑波(女)、李剑飞带领六、七个人来到单位,以“执法”为名迫使单位领导配合,在于家非法搜出了电脑、打印机、大法真相资料等合法财产,并以此为所谓的证据,将于良斌老人刑事拘留,关押在绥化看守所。那么咱们就从法律上分析一下,对于良斌等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到底合法吗?

一、法轮功学员因坚持信仰所受到的任何处罚都是非法、都是迫害

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言行有:信仰真善忍、炼功、上访、制作散发揭露迫害的真相材料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法轮功学员是在各级政府对反应被迫害情况不予受理和严重封锁迫害信息的情况下,做出的一系列陈述冤情、揭露谎言、酷刑折磨、非法致死人命的合法行为。这是一个公民在受到不公的待遇和迫害下,所应该采取的和平抗争的合法行为。这是在依法行使《宪法》第35、36、37、41条规定的:公民信仰自由权、言论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批评建议权。可见法轮功学员的言行完全符合《宪法》。

下面我们简要分析一下对法轮功学员的处罚是否合法。

1、对法轮功学员定罪量刑是非法的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那么对法轮功学员的刑事处罚是以什么样的事实为根据的?

法轮功的基本事实是什么呢?法轮功以真善忍为原则,使人们道德回升,祛病健身效果显著。法轮功洪传80多个国家,获奖2000余项。而法院无视法轮功给人类带来巨大福报这一铁的事实,强行扣上“法轮功是×教组织”的帽子,更无视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在讲清迫害真相、揭露邪恶、唤醒民众良知、维护正义、有利于社会这一重要事实,定为犯罪,纯属枉法裁判。

绥化执法机关也不顾于良斌老人炼功后癌症康复,境界高尚,科研成果显著,贡献巨大这一事实;更无视他所制作的真相资料内容是揭露“610”李剑非殴打法轮功学员刘连波,并往嘴里塞抹布、贴胶带这一暴行;揭露李剑非绑架李雪莲,导致其死亡的事实……法轮功所有的传单、光盘等材料写的都是实情,说的都是真话。哪条法律规定说真话有罪?这样的事实是犯罪事实吗?

那么对法轮功学员的刑事处罚是“以法律为准绳”了吗?

这些年来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定罪处理,具体司法办案中依照了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通知(法发[1999]29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的通知(高检发研字[1999]22号)。应当说在正常的司法办案过程中,“两院”的司法解释是有效的,但在法轮功问题上,“两院”的司法解释是非法的、无效的。为什么呢?因为法轮功被定为×教及非法组织,压根就没有经过任何法律审判程序确定,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完全是江泽民的信口胡言。为了给江泽民堵漏,为掩人耳目,全国人大于99年10月匆匆出台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两高院”根据这个东西,在“司法解释”上偷梁换柱的说出“法轮功是×教”,让人们误以为是法律根据。这些年来大批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这是中国法制史上的耻辱!这是中共专制独裁、以党代法、以权压法的丑恶暴露。

法轮功教导人们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使人道德高尚、获得健康的身体,已洪传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民众修炼法轮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轮功的发生、发展是在八十年代气功流行的过程中开始的,在初期收到中国政府广泛热情的认可与支持。面对江泽民集团的残酷迫害,广大法轮功学员没有使用任何暴力,更没有「以牙还牙」搞武力报复,仍然利用和平和合理合法的途径澄清事实真相,揭露邪恶的迫害。

2、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劳教也是非法的

公安部门据以处罚我们劳教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违反《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种类里没有设定“劳教”,第9条明确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国务院不是立法机构,无权制定法律,更无权在法律之外擅自设定“劳教”这一处罚种类!劳教法规没有法律效力,应当废除。七年多,绥化市公安机关对30多名法轮功学员处以劳教,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同样非法。

3、对所有法轮功学员的任何一种处罚都是非法!

几年来,公、检、法、司一齐出动,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逼写不上访保证、监控、跟踪、侵入住宅、搜家、勒索、罚款、开除工职、绑架、非法关押、酷刑摧残等等,触犯了《宪法》、《行政处罚法》、《刑法》等法律。也就是说对法轮功学员的一切处罚和迫害都是严重的违宪行为,是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行为。

然而,这些年来,庞大的公检法司系统的执法人员、“610”、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甚至连居委会、村委会在迫害法轮功学员时,都在理直气壮的说“我们是依法办事”,这绝对不是!是打着执法的幌子,迫害好人,自欺欺人,愚弄百姓,给人造成“依法处理”的错觉。

二、公、检、法、司面临的难题

长期以来,你们就有一种观念:我是吃这碗饭的,所以上面让抓就抓,让审就审,让判就判;上面松就松,上面紧就紧;抓了就审,审完了就拘,拘完了就判。可是你们想过没有?这是你们份内的工作吗?这不是中共强加给你们的吗?你们抓走法轮功学员,把他们送进看守所、劳教所、监狱就完事了吗?他们在那里都遭受了什么?你们知道看守所、劳教所和监狱是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窝,在那里发生的迫害惨绝人寰,使用的酷刑和迫害手段超过百余种:罚蹲、罚飞、戴刑具、绳子捆绑、拷打、电刑、冷冻等等。绥化孔宪华在齐市双合劳教所,被关进小号,上手铐,坐铁椅子,打毒针,受尽折磨;绥化华辰商都李雪莲,被绥化看守所、齐市双合劳教所迫害致死;绥化铁路职工张晓春,被富裕看守所迫害致死。仅绥化劳教所迫害死法轮功学员就有19人。你们公、检、法系统把我们学员送到那里,就是送进了火坑,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伤残以及死亡,都有你们的责任。

其实,你们在这场镇压法轮功的运动中,既是参与者同时也是被迫害者,这也是公、检、法、司系统被中共利用以后,在将来所要面临的难题。因为你们迫害这么多法轮功学员,造成很多学员伤亡,众多法轮功学员及家属是一定要讨还公道的,也决不会放过那些积极参与迫害的人,你们将要面对法律的严惩;同时你们迫害的是佛法,是善良的修炼人,其罪大如山,你们还将面临严厉的天惩;另外,你们还要提防中共随时可能落下的屠刀,这是中共在历次运动中惯用的招法——利用完了,正好当替罪羊。

三、 一条重生之路

中共上违天意,宣扬战天斗地,始终与天与地与神为敌;下施暴政,迫害死8000万善良百姓,尤其是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获取暴利的兽行,更令全世界震怒。这样的恶党上天能不灭它吗?这也就是法轮功学员一再传播“天要灭中共,退党保平安”之神喻的原因──我们不愿看到任何人被蒙骗而去给中共陪葬。

为什么要告诉你们这些呢?因为我们没有“敌人”,在我们的眼里,你们也是受蒙蔽的,每个人都有善良的一面,让本性善良的人因为一时糊涂或不明真相而给中共陪葬,我们觉的于心不忍,所以我们冒险把真相讲给你们,并给你们指出一条重生之路——退出即将灭亡的中共及相关组织;停止迫害法轮功及法轮功学员,弥补损失。

你们曾经对法轮功学员造成的伤害和给自己造下的罪业已经很多了。现在于良斌老人、任宝君等多名法轮功学员,仍被你们非法关押,你们正在策划进一步迫害;还有很多法轮功学员你们正在监控、试图下手迫害……

其实,你们可以选择利用手中的权力不动声色的暗中帮助,为自己曾经造下的一切赎罪。事实上,你们的同行中很多人已经在这样做了。

当年德国人辛德勒保护一批被杀戮的犹太人,二战结束后,大批德国军官被审判,被他保护下来的犹太人为其写了一份证明,辛德勒被免于起诉,并得到犹太人的感谢而名垂青史。而那些积极追随希特勒的纳粹老兵,风烛残年之时还不得不离妻别子、在异国他乡隐姓埋名,最终却仍然被追找到,而被送上法庭、狱中度过余生……

你真的该为自己和家人想想了,哪怕只为现实,为你还珍惜的生命、为你还珍惜的亲情,想想中共倒了你会面临什么。

我们希望你们都能看清当今的形势、从新摆放自己的位置,用对大法的善行给自己赎回未来、积得善果,这是我们7年来始终如一的夙愿。

绥化大法弟子
200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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