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山东省济南公安鲍山分局勾结历城检察院和法院于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四日非法开庭审判大法弟子刘嗣堂、王金屏、谢爱英、秦显基、李洪英,由于大法弟子们拒不配合、否定邪恶非法强加给大法弟子的所谓“罪行”,邪恶没达到预期目地,故扬言仍要“继续审判”。 山东省济南公安鲍山分局勾结历城检察院和法院于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十点非法开庭审判大法弟子刘嗣堂、王金屏、谢爱英、秦显基、李洪英,开庭未做任何辩审即宣布:把被关押了八个月的刘嗣堂当庭释放。 庭审完毕后留下了五位大法弟子的家属作了如下内容的谈话:(1)鉴于五位当事人年龄偏高,手脚眼神都不太方便,不适合再傲体力劳动。(2)国家对法轮功没有具体的政策,法院的压力很大,尽了最大的努力才判的这么轻。(3)老百姓虽然把法轮功的事看的很小,但国家却把法轮功的事看的很大。(4)在缓刑四年期间家属要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五位当事人严加监管。如果在这四年期间再发现参与法轮功的活动,即实行从严从重和加刑处理。如果没有违反政府对法轮功相关的规定,即实行减刑。 从第一条中我们不难看到,并非是出于对这些六七十岁的老人有任何的体恤,而是中国的监狱不欢迎这些丧失了劳动力的累赘。 从第二条中我们看到这些人没有完全泯灭的良知,但是在这个人治的国家,又鉴于法轮功这个特殊的情况,实在很难为法轮功找到从轻处理的法律依据。这里所谓的‘政策’当然是指可以公开拿出门来的东西,而中共自迫害法轮功以来,所制定的各项条例实在都是阴沟里的东西,臭得只能自己闻,羞于面对社会和媒体。 第三条‘老百姓虽然把法轮功的事看的很小,但国家却把法轮功的事看的很大’,正恰如其分的说明了一个无法掩盖的事实,一个几近虚脱的执政党草木皆兵般的发自内心的恐慌,和老百姓平和坦然的心态,当然,更为重要的是,法轮功洪传世界十五年为社会所带来的美好已深入民心。 在第四条中提到的所谓“缓刑四年”。尽管他们是迫于国内外正义人士的压力而作出的妥协,实际上是对大法弟子迫害的另一种手段,因为在缓刑期间必须得接受公检法机关的监管,仍然得不到人身自由。 我们强烈要求历城法院无条件撤销对大法弟子们非法的所谓“判决”!恢复他们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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