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6年8月4日】2005年农历新年前的二十多天里,辽宁省抚顺市结核病院的住院部大楼的三楼病房的一个房间里,一下子住进了四个年轻的“犯人”,他们戴着手铐、脚镣,被固定在病床上,病房里有两个警察,病房外有两个警察负责看守。 在那一段时间,我的一个朋友的亲属住在抚顺市结核病院,这位朋友亲口告诉我这一情况。 他说,这些警察对住院的其他普通患者及家属讲:这四个死刑犯,年龄都不到二十岁,他们身上的器官已经定好买主了,现在这些买主自己出钱,让这些死刑犯吃好、喝好,身体再健康些,然后再取走他们的器官用在自己身上。 这些死刑犯住的病房的大门玻璃被东西挡住了,外人看不见病房里的情况,也不能进入该病房。这些死刑犯在病房里住了二十几天。 2005年农历新年眼看就要到了,一天下半夜2点左右,来了两辆面包车,两个警察架一个“死刑犯”,把他们全带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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