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6年8月3日】2006年7月27日上午8点多钟,走在街上发现聚集着很多人,抬眼望去只见大街旁边的居民楼,有很多警察、消防队员正兴师动众的搭梯子往上攀登。是发生了火情?还是有人遇到了危险?要不就是人民的财产正受到严重威胁?…… 弄了半天才弄明白,原来此楼住着一位腿有残疾,曾经体弱多病,为人善良祥和的法轮功修炼者于小红。黑龙江省桦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李军等人得知小红炼法轮功,想进入人家图谋不轨,但人家不给开门,最后想出了一个办法,叫来了消防车。最后搭上梯子,爬上楼房,弄坏人家纱窗,强行闯入房间。当时吓坏了她和年幼的孩子。恶人翻出抄走了有关法轮功的书籍,将小红强行架到车上,孩子不愿意离开妈妈也一同被带走。楼下一70多岁的老太太,只因跟上小红家串门的母亲打声招呼也被抄家带走。 围观的,知根知底的人议论纷纷,骂声不绝:“一个残疾人,原来有那么多病,都吐血,炼法轮功身体好了,抓人家干啥?人家在家炼碍着他们什么事?真坏!真损!真恶!要是抓坏人、杀人犯这么卖力就好了。”紧接着又有人说:“你不知道,这不又有钱捞了!拿钱才能放人的。这不明摆着为了钱吗!” 所见所闻不由令人感慨:这就是“人民警察”的所作所为,这就是“人民警察”在人民心中的“光辉形象”。“人民警察”如此“爱”人民!为了一己之私,为了执行恶党和江氏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的邪恶政策,泯灭良知,冒天下之大不韪,迫害一个身患残疾,只为追求身体健康,道德高尚,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实在可悲又可怜。悲之于害人者毁自己,怜之于毁己者毁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