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6年8月12日】 河北省滦南县公安局副局长迫害大法弟子遭恶报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不法警察于斌迫害大法弟子遭报 山东沂水现世现报两例 主动充当北京公安局610人员 离奇暴毙 山东恶党书记伙同公安非法抓人遭恶报 山东村民诽谤大法遭恶报 河北省滦南县公安局副局长迫害大法弟子遭恶报
滦南县自99年7.20以来迫害法轮功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至今仍有两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在冀东监狱和石家庄女子监狱。 滦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会龄,大约在1999年7.20至2003年主抓迫害法轮功,栽赃陷害法轮功时有发生,而且曾将一法轮功学员打昏后浇上凉水,醒后再打……。 2006年7月6日下午5时许,滦南县副县长张某、公安局副局长王会龄和胡各庄镇政府、滦南县公安局一行约20辆车,警察及随从人员几十人被群众暴打并被扣押。起因是中央铁道部十八局修建的铁路,沿线经过几个镇村要拆迁让路。有一村民有严重的缩骨病,承包的这所宅院办的养猪场。该户人家要拆迁费,政府认为要的多,在拆迁费没有完全达到双方认可的情况下,强行拆。该户村民在卧室倒上大量汽油,点燃爆炸,人被烧成重伤。村民误以为是公安局长王会龄点的火,以为警察是花钱雇佣的黑社会的打手,于是高喊:“局长点火了,打黑社会的”。于是就出现了警察及随从人员几十人被群众暴打的镜头,之后,王会龄逃到玉米地里,蹲了三个多小时。 而今群众误以为王会龄点火烧房,误以为他们是黑社会的而进行暴打并不意外,王会龄迫害大法弟子遭现世现报。 滦南县委、县政府迫害法轮功,反对“真善忍”,不许做好人,而今被村民围攻,也正是应了法轮功所讲的因果报应之理。古人云: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冥冥之中天主宰,人算总不如天算。 在此奉劝所有还在迫害大法弟子的恶人,恶警、帮凶,赶快悬崖勒马,悔过自新,给自己留一条生路,同时“天灭中共”,“退党退团退队保平安”是您唯一的选择和出路,不要再助纣为虐,不要再为虎作伥,洗心革面,千万不要成为共产恶党的殉葬品。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不法警察于斌迫害大法弟子遭报
2003年大年初一晚,绥中沙河派出所指导员于斌酒后驾车,将工商局向××及其妻子撞倒,造成向××当场死亡,其妻生命垂危、当即去医院抢救。肇事后,于斌为逃避公安部的严惩规定(公安部五条禁令的第三条: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开除),害怕被开除,弃车逃跑,之后托人在公安内部活动,造假说是别人撞的,赔给死者家属15万元,才算了事。 有人说,酒后驾车的多了,怎么于斌就这么倒霉、撞死了人呢?大家都说于斌“倒霉运”。可于斌身边的人都知道这“霉运”来自哪里——身为沙河派出所指导员的于斌曾积极参与迫害大法弟子,他曾负责追找当地某流离失所大法弟子,期间主动行恶,助纣为虐,对佛法犯罪,于斌的“霉运”就是他迫害好人、跟神作对的造下的恶果。 山东沂水现世现报两例
1、张道芳,高庄镇上峪村,大队副书记。99年7.20迫害开始,他充当610一员。每当高庄镇迫害大法弟子时,他总是第一个在大法弟子家等着。刘树容家遭受迫害,都是他指示的。告诉他善恶必报的因果关系,劝他也不听,于2005年7月遭恶报。在上峪村建桥时,常人说是因喝了一点酒,在小桥上坐着,一下栽下去摔死了。桥很低,根本就摔不死人的,实际是善恶必报的因果。 2、王某某,不知姓名,也是高庄镇的,因迫害大法弟子遭恶报,在2003年夏天游泳的时候,跳下水去,手被夹在石缝里,死在水里。 主动充当北京公安局610人员 离奇暴毙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610人员伏田有(音),男,家住石景山区八角北里。退休后主动要求到610办公室,参与对大法弟子的迫害。2006年初,他在上班后40天左右,就死在工作岗位──石景山区鲁谷派出所。据说死的很奇怪,坐那儿好好的就死了。 山东恶党书记伙同公安非法抓人遭恶报
山东省莱阳市咸家庄村恶党书记吕明太,今年58岁,从99年7.20以后,一直追随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钱迷心窍,为了得到奖金,把本村多名大法弟子骗到大队办公室,伙同公安人员非法抓捕,达到迫害大法弟子的目的。 现在吕明太已经得了小脑萎缩,病危在身。他的助纣为虐,终于应验了中国古人讲的:“善恶有报”、“不是不报,时机一到,一切都报”的天理。 山东村民诽谤大法遭恶报
王永福,山东省莱阳市咸家庄村民,2006年5月,他看到大法弟子发的真相资料,不但不看还诽谤大法。扬言道:“抓到法轮功的人发资料,就罚款3万,判刑15年。”可见他对这些好人恨之入骨。 几天后,他用地板车拉草,从车上掉了下来,把脖子撞进胸腔了,拉到莱阳医院治疗,多日也不见效,疼痛难忍。因花钱太多治疗不起,只好出院回家,现在生不如死。 希望所有的世人:善待大法、善待大法弟子,天赐你们全家幸福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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