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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法轮功学员诉江案获突破性进展
【明慧网2006年8月1日】(明慧记者叶灵辉报道)加拿大法轮功学员以酷刑罪控告江泽民和其它四名中共官员,中共官方一直拒绝接受原告循正常法律程式送达起诉书等法律文件。2006年7月17日,原告要求法院豁免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和其它法律文件的要求获得了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批准。原告律师凯蒂·肯普顿(Kate Kempton)称:“这项胜利为该民事诉讼进行缺席审判扫清了道路。”

该诉讼控告江泽民、罗干、李岚清、刘京、王茂林5名被告共同发起了对包括6名加拿大原告在内的,数以百万计的中国法轮功学员系统性的残酷迫害。其中一名原告是法轮功学员张昆仑教授,他在中国被关押和迫害期间是加拿大公民身份。

此前中共官方一直拒绝接受原告循正常法律程式送达的这些文件。

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法官格鲁司坦(Glustein)在5页的判决中写道:“原告已经尽了他们最大的努力送交起诉书。”

法官并表示是为了正义得以伸张,所以豁免原告送达起诉书:“除非被豁免送达起诉书,否则原告将无法争取到对任何一项起诉(系统性迫害,种族灭绝,酷刑和反人类罪)的审判。”

6名原告对法院的决定感到满意,并希望法院在接下来的受理中继续主持公道。如果被告不应诉,审判将是缺席判决。

原告之一何立志,2004年到加拿大之前,因修炼法轮功被中共非法拘禁了三年六个月。他表示对法院的该项决定感到鼓舞。

2004年11月15日,加拿大公民张昆仑及其他5名安省居民,向安大略省高级法院提交一项民事诉讼,控告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以及中共高级官员李岚清、罗干、刘京和王茂林。这些人对6名原告和千百万法轮功学员遭受的酷刑和迫害负有主要责任。

这项起诉是法轮功学员在33个国家中54个针对中国前国家元首江泽民和其它官员的民事和刑事诉讼案之一。法轮功学员已经在包括美国境内的一些对这些官员的缺席审判中胜诉。

当日前一篇文章: 《比利时标准报》:中共从被关押者身上活体摘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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