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6年7月31日】2003年,我有一套住房出售,因工作忙,带人看房的事就落在母亲(大法弟子)身上。不久,有一对老夫妻去看房,看完后,坐了一会才走,走时母亲怕他们不认识路将他们送至车站。 母亲善良的表现给他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遗憾的是母亲在这个过程中只字未提法轮功的事,回家后我曾埋怨母亲没抓住机会讲真相,因为如果他们不打算买房的话也就这一面之缘了。 没想到过了两天,他们又给我打了个电话,问了一些关于房子细节的问题,后来她说:“你妈妈人真好,现在很少碰到这样的人。”我一听赶紧说:“哦,是的,很多人都这么说,知道为什么吗?因为她是炼法轮功的,她按她师父要求的真、善、忍去做。”听说是炼法轮功的,对方有些惊讶,也有些疑惑。我借机讲了中共自焚栽赃案等真相,对方一直没作声,静静的听我讲,最后只说了一句:“哦,原来是这样。” 在修炼过程中,我既看不见,也听不见,但她话音一落,我却真切的感受到她对应的世界里的所有众生在那一刻都在欢呼,我的眼泪一下涌了出来。大法弟子的责任真的重大啊!众生都在指望着我们,我们才是众生得救的唯一希望。 后来他们并没有买我的房子,也没再联系过。也许他们与大法弟子就这两次缘份。但却不知道是经过多么漫长时间的等待才促成的。 一点感受,今天才决定写出来,想鼓励自己与同修在今后的讲真相、促三退的过程中做的更好,做到师父求的“你们在偶然中碰到的人,在生活中碰到的人,工作中碰到的人,大家都要去讲真象。就是在人世匆匆的一走一过中来不及说话你都要把慈悲留给对方,不要失去该度的,更不要失去有缘的。”(在2003年亚特兰大法会上的讲法) 体会中有不当之处,请慈悲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