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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结婚没有登记的同修切磋
文/大陆大法弟子 净莲
【明慧网2006年7月18日】我在近日接触一位同修,离婚后没有办复婚手续在一起同居多年的同修,他认为这是正常的夫妻关系。我告诉他说这对我们修炼人来说是不合格的。他一直都没有悟到,告诉他要办复婚手续的,如对方不办复婚手续,两个人就应该分开,那属于非法同居。他听后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我和另一个同修提起此事,他说他结婚多年也没有办结婚手续呀!孩子都很大了,我们一直都过的挺好的,还用办结婚手续吗?我说一定要补办。师尊在这方面讲过法的,他说他好象没看到过,我给他找到了师尊《在美国东部法会上讲法》中的这段讲法:

“问:许多在北美的弟子未婚同居,甚至已经有了小孩儿,是否应该补办一下结婚证书?

师:应该。我告诉你们最大限度符合常人去修炼。咱们换句话讲,在中国过去人结婚要天地承认的,所以叫拜天地;要得到父母承认的,要拜父母。在西方社会要得到他们的主和神承认的,所以要上教堂向主发誓,主或神做你们的证婚,证实你们的结合。现代的西方社会,破坏了这些了,什么形式也不履行了,两个人凑到一起,没有任何约束,高兴了在一起,不好了再换一个,这不行。做为大法学员这一点道理你们应该懂啊。在西方社会里性开放造成的业力非常之大,东方来的人我看更厉害。你们得注意这些事情。说人不好了,修炼的人做得还不如常人,那还不是个问题吗?当然,你们心里头想:我们虽然没办理手续,但是心里与行为上就象已经结婚了一样,有了孩子了,我们也不可能分开了。但是你们没有履行过手续,你觉得能够做到相互负责任,我说这一点不错,但是为什么不去办一下手续呢?最起码叫常人社会认为你们是合法夫妻。我想是这样的吧?就是说你们不能在这些问题上太随便了。不多讲这个问题了。大家以前做的不管怎么样,过去了就让它过去,重新做好。”

他看到师父的讲法,真的明白了,他以前没有看到师尊的这次讲法。

我想这样的同修是不是还有啊?这是一件很严肃的事,同修在其它方面修的还好,但这一点上没做好,自己还不知道,所以我今天投稿,重温师尊的这段法。请结婚没有登记的或离婚没有办复婚手续的同修,一定要按师尊的教导走好走正我们修炼中的这一步,因为修炼是严肃的,请同修认真对待此事做好吧。

当日前一篇文章: 我做到“真修”了吗?
当日后一篇文章: 谈谈修近圆满过程中的一些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