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6年6月24日】7年来,邪恶的610办公室在对大法弟子的迫害中,建立了难以计数的“洗脑班”,很多法轮功学员是在正常工作、学习、生活中被强行绑架到洗脑班的。如果法轮功学员在企事业单位工作,610就先向所在单位施压,迫使单位签名“同意”将人送“转化学习”并缴纳高额生活费、“转化”费;然后单位出面把学员骗到单位办公室任由610一伙人绑架、迅速拖走,直接关押到所谓的“法制教育学习班”洗脑,不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法轮功学员则是由街道办、居委会“负责”。执行绑架的往往是610办公室、街道综治办、居民委员会(依次属上下级关系)及专区警察一伙人。 在对学员的非法绑架、关押迫害中,这一伙人连同非法洗脑班的工作人员都各自扮演了不同的角色,被恶党利用犯下了罪行。洗脑班是违宪、非法的。大法弟子发正念要解体它,还要针对性的加强向他们讲清真相的力度与深度,既要启悟人先天本性良知,也要对邪恶生命及邪恶因素抑制和消除,对那些邪恶的迫害体系里不听真相的,就要坚定无私的揭露迫害、震慑恶人。 我悟到,向单位讲真相并不仅仅是要求单位抵制违宪、非法的洗脑班,帮助同修从魔难中解脱出来;还要站在单位的角度讲清利害关系,帮助单位正确认识所发生的事件。其实,向610屈服、签名配合、缴纳洗脑班非法迫害费用的单位,被邪恶利用而害人害己却不自知,处境是可忧的,面临的后果是危险的。为此我编写了向单位讲真相的一个思路,供同修参考: 首先,请单位所有善良的人们关注发生在他们身边的非法绑架行为及对善良好人的迫害。其次,告诉他们所谓的“法制教育学习班”是全封闭的,其实是一个专门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私设监狱、洗脑班,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后,整个生活都被改变,失去工作、家庭……取而代之的是恐怖,被监禁于黑暗的房间内,有人看守、被剥夺身体活动自由,并且不准家属探视;在那里610办公室及工作人员没有执法者的身份,却可以任意剥夺法轮功修炼者的一切基本权利,酷刑折磨人、侮辱人、耍尽流氓还不许人揭发、曝光,很多学员遭到捆绑、殴打、折磨却没有任何一级监督机关或审判机关能对其违法行为调查和制止。花费大量时间、钱财,运用其全部手段、伎俩干什么事呢?就是企图改变人的思想和信仰。但这是最不应该,也最不可能干成的事。因为它针对的是真、善、忍这样美好的理念,企图摧毁的是人最重要的道德。它是在伤害中华民族,真正的祸国殃民。 信仰是中国宪法规定的自由,更是国际人权公约保护的基本权利。国家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带走和关押法轮功修炼者、强制人放弃对法轮功的修炼并仇恨之的做法,不就是视《宪法》为一纸空文吗?不就是公然的违宪施暴吗?不就是侵犯人权吗?大家看看:这些行为与黑社会恐怖组织有何区别?是谁在破坏社会稳定?谁在扰乱社会秩序?谁在违法犯法?不正是那个610办公室吗?!坚持“真、善、忍”的信仰做好人有何罪?是不是政府机关、公安机关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违法犯罪而不算罪呢?如此枉法,又怎能“依宪治国”、“执政为民”、“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现在又宣传所谓的“八荣八耻”,可是那些践踏人权、残杀生命的恶党政府人员知耻吗? 单位在非法绑架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什么?是如何将自己的职工送到封闭式洗脑班进行虐待的?单位是接受610的口头指示呢?还是依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呢?要知道,口头传达本身不是执法依据,相反,它却是一个陷阱!把一件危险的违宪的罪恶勾当硬塞给单位来进行,就是要陷单位于不义,要单位害人又害己。洗脑班里对法轮功学员的肉体摧残和精神摧残难以尽述,被迫害致伤、致残、致死的案例屡屡传出,早已引起众多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的广泛抗议,影响极其恶劣,对这些事件,洗脑班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对于单位领导无论是谁,承担的了这个责任吗?610为什么不敢给单位下书面文件?因为它知道它没有合法地位,所以要通过单位来施其淫威、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地。洗脑班本身就是违宪、非法的,根本就不应该存在,凭什么要配合?作为单位,爱惜员工,也就是爱惜自己,要视610办为洪水猛兽,必须严防死守,就不能遵从、配合其违宪的、违法的要求。 举个例子,家长给子女报名参加学校时,要看学习班是否有正规授权,师资、体系、管理制度,口碑,生活设施,安全健康有保障吗?家长如何联络子女?特殊情况还要签定协议书,多方面确保子女安全万无一失。对这些都不考虑,却心甘情愿地、不需任何手续的支付高额学习费用,人们会说这家长不负责任、不理智,若家长知情,还把好端端的子女送入众所周知的纳粹式集中营,那是什么性质呢?这与协同凶手的罪恶何异?这种事情决对不能干! 同样的道理,洗脑班无论叫什么名字,其共同特征是:被办班的法轮功学员被强制失去人身自由,办班过程未经任何法律程序,洗脑班不属于任何政府部门、执法机构、社会团体、未经登记注册,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或公开党政文件确认其性质、地位,不受任何机构监督,拥有不需要任何法律文件而拘禁任何人的权利,工作人员没有执法者的身份却有超出执法者的权力,可以打死人而不负法律责任。洗脑班没有任何宪法和法律依据,反而,践踏着宪法和法律。明智的领导一定会同善良的家长一样,敢于保护好人,不执行荒唐的命令。 文革期间,凶手有恃无恐、无法无天,可谓得势一时,当时很多单位、个人都觉得对上头压下来的错误要求无可奈何,由于软弱,屈从了政治权势,当时说善恶有报,他们根本就不相信。可是文革刚过,便从上到下开始了清算,名、权、利顿为乌有,子孙后代蒙羞。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要停止时,参与罪恶、助纣为虐的结果又会是如何呢?能把所有的责任推的一干二净吗?证据确凿呀!(是谁又“送人”又“送钱”给洗脑班的?610就是要把单位沦落到这地步,既害人又害己) 不要再自愿或被迫地做对不起自己良知与善良本性的事,更不要为了个人私利捞取政治资本或乌纱帽而助纣为虐,江氏一伙对善良修炼者的人权犯罪太逆历史潮流,给社会制造了太多的负担和冤案,犯下了无边的罪孽。那些软弱盲从的人,应当明智的思考如何为自己的未来负责,真正为自己的前途负责。 请各位单位领导履行你们的职责,作为单位不能坐视自己的善良职工遭迫害而不管不理,不能纵容、漠视违宪的非法关押,对法轮功修炼者所经历的非人般的折磨,单位有职责和义务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学员,呵护善良是正道,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请拿出最大的正义、良知与勇气来! 迫害是需要资金支持的,而资金从何而来呢?几年来,举办洗脑班耗费的纳税人的钱是极其巨大、难以估量的。因为洗脑班是“法外组织”,不予公开,不受任何约束和监督,持续不断的巨额财政拨款象投进了无底洞;所在单位还要被610办敲诈勒索、缴纳高额的所谓生活费、“转化”费,大家看,哪有害了人,还要被害者自己出钱坐牢的理?欺人太甚嘛,对此强盗行径,单位应该抵制洗脑班的一切非法收费、制止敲诈勒索! 善良的人们,请擦亮你们的双眼,了解正在发生的严重的非法绑架、关押,侵犯人权,践踏生命的事实真相,这些就发生在您的身边,请更多人来关注、了解法轮功修炼者,他们在精神上、身体上遭受了什么样的威胁压迫。在洗脑班非人道的、封闭的恶劣环境中,生命有保障吗?怎么保障?你们从道义上声援、支持,就是一种强大的社会舆论,使迫害越来越难以维持。如果那些从事迫害者懂得羞耻的话,他们就应该立即停止犯罪,将功赎罪。而好人的善良、正义之举必然带来好报,和无限美好的未来。 善心得福报佛法天理看人心,善恶真为一杆秤。 不因钱多不得病,不因权贵灾不生。 人间富贵浮云过,不如有颗善良心。 善待他人得福报,欺负好人灾降临。 莫跟江罗一帮哄,明辨冤情留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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