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6年4月5日】(明慧述评)在互联网上搜索有关“器官移植”的新闻,读者大概可以得到两个印象:第一个,是中国器官移植数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第二个,是中国器官移植供体严重不足。每年做肝脏移植的病人只占需要做肝移植手术病人的1%。再以肾移植为例,全国每年有100万尿毒症患者,有50万患者等待肾移植,平均每年只有5000-7000患者可以得到移植,这个比率大概是 1:100,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要等待肾源才能进行移植的病人一般要等半年至一年[1]。有很多肾衰竭病人等不到肾脏就去世了。 然而另一方面,却颇有一些医院宣称器官供体充足。比如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泌尿外科在网页上介绍该科肾脏移植特点时强调:“1.供肾质量好,术后肾功能恢复快;2.供肾来源充足,等待移植时间短”[2]。这种类似于肉店宣传的广告词不禁让人纳闷,在全国肾源普遍极度短缺的情况下,该医院哪来的充足肾源? 设在沈阳的移植中心称:肾移植等一周至一月,肝脏移植最多等两个月 更让人惊讶的设立在沈阳的中国国际移植网络支援中心(CITNAC,China International Transplantation Network Assistance Center)。该中心在其网页上宣称:肾移植一般等待一周时间,最多一个月就可等到合适的供体;至于肝脏移植,最多两个月就可以找到合适的供体[3,译文]。这个中心是由沈阳的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器官移植研究所(又称沈阳市多器官移植中心,以下使用此名称)组建的,网站有中、英、日、韩、俄文版本(中文页面已经被删除),面向国际,主要对象是日本病人。该中心甚至宣称,“尽管选择供体的过程及其严格,但是万一大夫发现供体器官有问题,马上会中止手术。这种情况下病人可在一周内再获得一个器官,重做移植。因为多数日本大夫深受病人的信任,如果某大夫在器官移植方面具有很高的成就,我们可以邀请他来我们中心为您做手术。”[3,译文]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两点:1、考虑的器官移植的配型问题,要想在短期内找到合适的器官,必须有充足器官来源待选。很显然该中心器官来源超乎寻常的充足,不但能迅速得到器官供体,而且竟然可以在第一个供体器官有问题的情况下,一周内再找第二个供体器官;2、从邀请日本医生来中国做手术来看,该中心的设立目的并不是如自己宣称的那样,“希望中国先进的移植技术公开面向任何需要的病人”,而实在是希望其“来源充足”的中国人体器官面向国际社会!这一点,看一下该中心对外国病人的医疗收费(不含旅行费用)就明白了: 肾移植 US$62,000 肝移植 US$98,000~130,000 心脏移植 US$130,000~160,000 一般而言,中国医院对国内病人移植手术的收费大概是肾移植5~8万元人民币,肝脏移植20~40万元人民币,心脏移植20~40万元人民币。同样的供体器官移植到外国病人身上,医院可以多收入几万至上百万美元不等。 探寻中国政府讳莫如深的脏器来源 更令人可怖的是,在CITNAC网页的常见问答中赫然有这样的一组问答(译文)[4]: 问题:胰脏移植的器官来自脑死亡病人么? 答:我们的器官不是来自脑死亡病人,因为那样的器官其状态可能不好。 在其2004年的中文网页上,有“在线问答”一栏,其中更有这样的内容[5]: 问题:接受肾脏移植,是否会感染上其他的疾病,比如爱滋病、肝炎等? 答:这种担心是完全不必要的。肾脏移植最重要的是组织配型问题。进行活体肾移植前,首先要检测供体肾脏的功能及供体者的白细胞,以确保移植用肾脏的安全性。为此可以说比起日本的尸体肾脏移植,这里更为安全可靠。 通俗的讲,沈阳市多器官移植中心通过他们组建的CITNAC在向国际社会贩卖中国人的活体器官! 那么他们贩卖的又是谁的器官呢?会不会是为生活所迫而被迫出卖自己器官的社会底层百姓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该中心不仅做肾移植,也做肝脏、心脏移植,并且前面已经看到,该中心肝脏供体也是充足的。没有人会卖自己的肝脏、心脏。此外,2004年12月24日《华商报》有一篇报道也证实了这一点。这篇报道题为“卖人体器官广告满医院 医生称沈阳肾源充足(图)”。报道中记者采访了沈阳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附近私自卖肾脏(活体)的人,从报道看起来供体应该是身在中共“盛世”而没有生路被迫卖肾者。然而文章紧接着引用中国医大附属一院器官移植科副教授吴刚的话:“因为目前沈阳市肾源是完全充足的!那些卖肾广告,是几乎没有市场的!”这段文字的小标题是“‘活体肾’几乎没有市场”。显然,他们有另外的肾源,而且质量不比活体肾差。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器官供体普遍短缺的情况下,为何沈阳市多器官移植中心乃至沈阳一枝独秀,不但器官来源充足,而且脑死亡者的器官都不看好、活体肾都没有市场? 很多人可能想到了,沈阳市多器官移植中心是不是在做死刑犯的器官买卖?首先死刑犯的器官不属于活体器官,其次这个问题牵扯到国际医学界、人权组织一直以来强烈谴责的中共整体人权状况。这里我们不妨先看看另外一个相关的问题,即中国整体的器官移植来源状况。 正常的器官移植供体主要有两种来源,一是亲属间的活体供源,二是尸体供源。以肾移植为例,由于观念的影响,目前亲属间活体肾源只占肾移植的很小一部份。2004年06月10日,《北京现代商报》发表的报道“器官移植退还是进”中提到,亲属间活体肾移植手术,在肾移植总数中所占比例约为1.5%。二是尸体供源,由于中国脑死亡没有立法、也没有实行如西方国家那样的全国范围登记(比如在美国,个人器官捐献意向登记和驾照申请是在一起的),再加上器官捐献的社会观念远未普及,普通公民捐献尸体器官是极少的。2003年8月29日金羊网(属于《羊城晚报》)在“‘脑死亡’不立法器官移植法徒具虚名”一文中,特地列举了两例脑死亡病人愿意捐献器官,却由于脑死亡没有立法,法律上病人还不能算死亡,医院无法进行器官摘取的例子。 这里有必要简单介绍一点有关的医学常识。按现代医学的观念,人的死亡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是脑死亡,是指整个大脑(包括脑干)不可逆性功能丧失达6~24小时,是以脑干或脑干以上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地丧失功能为参照系而确定死亡的标准。这时候没有脑电波活动,没有自主呼吸,没有任何反射。但脑死亡的时候,心跳可能还有,还可以借助机械维持心跳与呼吸,但死者已经不可能“起死回生”。第二是临床死亡,就是心搏完全停止和自主呼吸停止。第三级的死亡叫做生物学死亡,心跳停止24小时之后,他的细胞就全部都死亡了。 目前国外用于移植的尸体器官,几乎都来自于脑死亡者。因为医学专家指出,心跳停止的人体,5分钟以后肝脏就会丧失功能,肾脏只能维持在半小时内,因此心跳停止的个体捐赠器官基本没有移植价值[6]。如果不能马上移植,只有及时摘取并马上使用保存溶液冷冻保存的器官才可用于移植。而脑死亡的人体排除自身疾病原因外,除了大脑,各个脏器都可用于移植救命。大多数医疗科技发达的国家,已制定了脑死亡的法律标准,就使得器官移植在法律的保障下进行。 而中国因为脑死亡至今没有立法,特别是为了防止错判死亡,通常医院判定死亡后,死者还得在太平间停放24小时。到这个时候,即使死者生前和家属都愿意捐赠器官,大部份器官也早已不能再作移植用途[7]。《楚天都市报》2005年03月29日以“‘全国首例脑死亡器官移植’救回两条生命”报道了中国首例脑死亡者捐献器官供临床手术的病例,这还是医生在法律真空地带的操作。同时这也表明,此前的器官移植,没有来自于脑死亡者捐赠的。 那么中国用于移植的尸体器官,特别是对热缺血敏感的大脏器,如心、肝、肾等,剩下可能的主要来源就是死刑犯的器官了。据财经杂志2005年12月第147期文章“器官移植:加快规制的地带”透露,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11月7日-9日在马尼拉世界卫生组织(WHO)分部召开的会议上,首度正式承认,目前中国大多数移植器官来自于死刑犯。然而摘取死囚器官在国际社会上是广泛受到谴责的。世界医学协会1994年的决议,严厉谴责利用死囚器官作移植手术的行为。1996年,在设于蒙特利尔的器官移植协会的大会上,专家和学者们称,医学若介入利用死囚器官,将会导致杀戮的合法性。即使在中国,也有法学界的人士对此持反对意见。2005年7月4日,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曲新久接受《凤凰周刊》采访时称,死刑犯身份与其自由决定之间存在不可克服的矛盾。处于弱势地位的死刑犯,即使表示自愿捐赠器官,也不一定是其真实意愿,即使司法机关没有进行任何劝导、引诱、威逼,其法律地位也决定了不能认定其捐献器官意思表示是真实、自愿的。相反,应当原则上推定其为非自愿、非真实。曲还认为,允许死刑犯捐献器官还存在一个隐性危机,此举将可能诱导法院松弛“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刑事政策,以扩大死刑犯基数,从而人为地提高“自愿捐献器官”的死刑犯绝对数。由于利用死囚器官,中国医生在国际上受到同行的轻视,并沦为笑柄。 在正常情况下,等到死刑犯被行刑后再由法医验尸,确认法律上死亡要数分钟时间,甚至可以达10多分钟,这包括确认心跳、呼吸中止不可恢复、瞳孔散大、直接对光反射消失等等,这时候许多器官,至少心脏、肝脏已经没有移植价值了。这使得中共默认甚至鼓励在死刑犯尚未气绝之前就残忍的剖堂开肚摘取其器官。中国近几年每年肝脏移植手术达2000-3000例,考虑到肝脏在心跳停止5分钟即丧失功能,这不能不使人质疑这些肝脏是如何摘取的。《大纪元》3月23日刊登了移居海外的医生林泉回忆文章,谈到中共治下的普遍存在的死刑犯尚未气绝之前就摘取其器官的现象。随后许多从事医务工作的读者也纷纷出来作证,证实此事。 3月20日大纪元记者以咨询移植为名分别打电话到沈阳军区总医院(又名沈阳陆军总院)、解放军第四六三医院(沈阳军区空军中心医院)、北京朝阳医院等,医院人员告诉记者,肾脏来源除了极其少数的亲属供应之外,其它所有的都来自于犯人,而且是活体解剖摘取器官。 沈阳有独立于脑死亡者和死刑犯供体之外的庞大活体器官供源 至此,我们知道了以下残酷事实:中国大部份的移植器官来源是死刑犯,这其中相当大的部份是行刑后犯人尚有心跳就摘取其器官的。但是,即便可以把这种器官称作“活体器官”,那么回到我们先前的问题来,即沈阳市,特别是沈阳市多器官移植中心的器官来源会不会都是这种“活体器官”呢?仍以肾移植为例,全国范围需要肾移植的病人一般要等半年至一年,而在沈阳市多器官移植中心的CITNAC却只需一周至一个月,并且还是不劣于穷人卖肾的活体肾。换句话说,这里的活体肾源至少比全国平均水平大10倍。即使所有的死刑犯器官都算作活体摘取,但由于死刑犯是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不会在沈阳市单独大量集中。另外考虑到全国有能力进行肾移植的医院遍布29个省、市、自治区,早在2001年全国已登记的已经有106个单位,那么在普遍肾源紧缺的情况下,各医院必定抢先锁定本地死刑犯器官来源。对医院来说,器官移植手术不仅有利可图,而且完成移植手术的数量是医院评级的一项硬指标。俗话说“强龙压不过地头蛇”,这些因素都决定了沈阳市不可能长期大量从外地获取死刑犯的器官。 此外,从CITNAC网页上宣传的能够在第一个供体器官有问题的情况下,一周内紧急提供第二个供体器官这一点来看,这第二个供体器官是不可能来自死刑犯的。中国的法院宣布执行死刑名单一般都是成批进行的,一周之内连续处决两批犯人是极少见的,不可能成为稳定的紧急供体来源。考虑到紧急供体器同样存在配型的问题,那么实际上沈阳市多器官移植中心的活体器官供源比我们上面估计的还要大。 这样,从前面的推断中,我们只能得到这样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结论:沈阳市,特别是沈阳市多器官移植中心存在一个独立于死刑犯器官供体之外的庞大活体器官来源;而沈阳市多器官移植中心在向国际社会贩卖这些中国人的活体器官! 沈阳多器官移植中心强调他们所提供活体器官的特殊性 在2004年CITNAC的中文网页上,还有这样的问答,一再强调他们提供的是活体器官的特殊性[5]。 问题:即使移植手术成功,术后存活期也不过2~3年吗? 答:的确我们会经常听到这类提问,但这是指在日本开展的由脑死亡者提供的尸体肾移植。在中国开展的是活体肾移植与各位在日本的医院及透析中心听说的尸体肾脏移植完全不同。中国从20年前开始开展活体肾脏移植,到目前为止已经有5000名患者接受了肾移植手术。 实际上,医学上通常指的活体肾移植,是指亲属间活体捐赠肾脏的移植。这种情况的移植肾脏存活时间确实往往比脑死亡者提供的尸体肾存活时间长。这主要因为 1)由于血缘关系,供体和受体间的组织相容性好;2)供肾质量好——器官提供者和接收者可以安排在很近的距离同时做手术,所以活体供肾从摘取到移植之间的时间大大缩短,显著地降低了热缺血时间,最大程度地减少了缺血再灌注损伤,保证了良好的供肾质量。 CITNAC所宣称的活体肾优于脑死亡者的尸体肾,并不存在前述第一个由于血缘关系而形成的优势,那么显然存在第二个优势。也就是沈阳市多器官移植中心可以根据自己的方便,自主安排摘取器官的时间和地点,使得移植手术尽快完成。 那么这些器官提供者会是什么样的人呢?为什么他们无力支配自己的器官乃至生命而任人宰割?! 3月8日和3月17日,先后有两名有良知的证人指证,沈阳苏家屯辽宁中西医血栓医院存在一个中共的秘密地下集中营,残忍摘取法轮功学员活体器官牟利并焚尸灭迹。随后“追查国际”从不同的途径也证实了此事。一名沈阳军区后勤部下属的一名老军医也站出来指证:苏家屯地下集中营的确存在,摘除器官也很普遍,焚烧尸体甚至活人直接焚烧也很普遍,但苏家屯医院仅是全国36个类似集中营的一部份。“老军医”指出,中共目前在对待法轮功的问题上已经公开宣布为“阶级敌人”,也就是最严厉迫害的对象、重刑犯。据指证,根据最新的决定,“中共中央”同意将法轮功学员作为“阶级敌人”进行任何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处理手段,无须上报,也就是说法轮功学员如同中国许多的重刑犯一样,不再被当作人类而是当作产品原料,成为商品。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灭绝人性的迫害黑幕被撕裂了一角,暴露出的真相令任何人性尚存的人震惊。尽管直到今天中共还在无耻的否认它的一切罪恶,然而它却阻挡不住一个接一个渴望光明的知情人站出来曝光其罪恶;挡不住近千万中国人以退党的方式唾弃它,一个接一个的重新拾回自己的良知。当中共把对生命的践踏和对人类尊严的蔑视发挥到极致的时候,也是人类在这个星球上彻底结束喧嚣了一个世纪的共产极权噩梦之时。 参考资料: [1] 2002年06月20日新浪转载中国新闻网:中国去年成功肾移植5500例 专家呼吁亲属献肾 https://news.sina.com.cn/c/2002-06-21/0706612024.html 原网页已被删除,但其内容可以在互联网备份上查到:https://web.archive.org/web/20030820030311/https: //news.sina.com.cn/c/2002-06-21/0706612024.html [2] https://www.chhospital.com.cn/dept /dept4/special/special4.htm 原文已被删除,但其内容可以在互联网备份上查到:https://web.archive.org/web/20050302090111/https: //www.chhospital.com.cn/dept/dept4/special/special4.htm [3] 中文网页已经删除,英文网页:https://en.zoukiishoku.com/list/volunteer.htm [4] https://en.zoukiishoku.com/list/qa7.htm [5] https://zoukiishoku.com/cn/wenda/index.htm 原网页已被删除,但其内容可以在互联网备份上查到: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41023193430 /zoukiishoku.com/cn/wenda/index.htm [6] 2005年6月5日东方网: 我国将出台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可增加器官来源 https://news.eastday.com/eastday/news/node37955/ node37957/node37979/node66408/userobject1ai1155698.html [7] 2003年8月29日金羊网-新快报:“脑死亡”不立法 器官移植法徒具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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