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6年4月5日】我叫杨丽娟,今年55岁,家住吉林市铁安里小区23-1-2,是退休教师。我是2005年8月25日早被警察非法抓捕的。经过如下: 一、利用欺骗手段骗开房门,强抢物品,无任何合法手续非法强行抓人。 2005年8月25日早六点左右,我刚起床,听见有急促的敲门声和喊抓小偷的喊声。妈妈到门前说:“没有!”他们急敲门边催促快开门,用欺骗的手段骗八十岁的老母亲开门,猛然闯进来七、八个人,有男有女。这时我正准备穿衣服,他们不容分说,闯进卧室把我按住,一个1米8左右的大个壮男子,拿出一个写有狄士刚的名片,没出示任何合法手续,给我戴上手铐,随即抢走了我的手机、MP3等。当时,我只穿背心、短裤被强行铐押上车,到民主派出所填了一个什么表后,就把我铐押到四川路果窖院内的刑警大队。 警察到我家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就随便抓人、抢拿私人财物,包括家用相机等物品被抢走,母亲去要,他们不承认。他们抢拿走我家物品,没经我家人检查验证签字,却找来不明真相的邻居代签字能算数吗?他们为什么见不得人呢?当我妈妈问到代签字的邻居,看到他们从我家拿走什么了,邻居很后悔说:“没看见拿什么东西,不知怎么回事,让签就签了。” 他们真是贼人心虚呀!光天化日“警察”竟做出这等荒唐事,中国还有法律吗?难道这法律就是要变着法的给做好人的人定罪吗?也就是因为我学大法,修炼真善忍,做更好的人而被陷害遭迫害吗?于情于理都说不通啊! 办案单位:吉林市双吉派出所,所长于勇( 手机13089158800) 办案人:徐鲁庆(手机13844632777) 刘继伟(手机13674320000)、 刘宇鹤(教导员) 马玉龙 张立娟 昌邑刑侦队 杨建新( 电话0432-2485263) 二、刑讯逼供经过如下: (一)刑讯逼供时间:2005年8月25日午后2、3点开始至午夜12点以后,晚9点左右施刑警察出去吃了一顿饭,用刑长达十来个小时。 (二)迫害地点及人员:刑警队二楼审讯室。迫害人5、6个,其中有狄士刚。 (三)迫害手段:1、关进铁椅子; 2、两臂反背铐(上下交叉);3、往鼻腔内强行灌芥末水;4、用脚碾压脚踝骨;5、用铁管踩滚压小腿骨。 (四)迫害过程:一个人抓头发,一个人用毛巾勒住头猛力往后拉强行仰头,一个人拿装有芥末水的矿泉水瓶往鼻孔内灌,我拼力的挣扎着往出呛,呛出后咳嗽呕吐不止。他们一人用脏抹布给我擦脸,一个人用脏拖布擦地后又胡乱的抹我的脸,中途还去擦了一次厕所回来又擦我的脸;每灌一次(约100毫升)换一次背铐的姿势,我的手臂被强行硬拉铐上,两臂似断裂,手铐都铐进肉里,我个子小,被关进铁椅子,根本无力挣扎,椅子背正卡在我的后脖梗,造成两肩背青紫,他们还猛砸我的头。在灌芥末水过程中,他们变换残害方法:1、把我按坐在地上,狄士刚用脚用力碾踩我的脚踝骨,当时有撕裂的疼痛感。2、用一米左右长的6分铁管平放在我的两小腿,狄士刚站在铁管子上面用力踩滚压我的双小腿,有骨裂疼痛感,留下半尺长的青肿紫伤痕。我总共被灌了约6-7瓶芥末水,被折磨的死去活来。砸头、使用拖布者狄士刚行凶中威胁说:“你让你妈记住我的名,可惜老太太记不住”,“我整死你白死”等威胁的话。 (五)拍伪证照片栽赃陷害:1、我家衣柜内遮盖衣物的白布被诬陷成写标语的布;2、几年前家中刷白灰用的四寸宽、半寸厚的旧板刷(现用其扫窗户空内灰尘用)却被说成是写标语的笔;3、打家具用的木工夹子被说成是“切刀”;4、教孩子画画用的水彩也被说成是写标语用。5、我写的论文草稿,不超过10张纸,放在我的枕下,却被说成是“自抄传单几百张”。 这等无稽之谈,编造离谱的理由给人治罪,他们在执法犯法呀,谁给他们的权力呢?撒谎造假让人不可思议呀!他们利用诱骗手段,逼迫招供,不说就用刑,最后我被折磨的神志不清,有时处于昏沉状态,他们强行逼迫签字。因用刑大脑受刺激,我一会儿明白,一会儿糊涂,但记忆中留下的是开始他们写上几本逼我签,后来又增加到几十又到几百,他们对我的迫害,一直至逼迫签字、至他们能给我定罪为止。 26日我被非法送吉林市第三看守所,当时身体非常虚弱,神志不清,女监室的所有人和管教看到我全身的伤都震惊了,看守所做了身体外伤的记录。监室的所有人都非常气愤,愤愤的说:“太残忍了,你告他们,我们为你作证。” 当时我身体状况如下:1、大脑处于昏迷状态,头痛睁不开眼;2、脸下半部、鼻、嘴、脸、下巴均破伤,张不开嘴进食困难。整个脸下半部如毁容一般,在看守所十八天才恢复;3、两小腿下部约半尺长、两寸宽青肿紫,至今尚有伤痕;4、两大腿根部约6寸长4寸宽青肿紫,至今半年之久尚有青紫痕迹;5、后背两肩胛大面积青肿紫;6、后腰有破伤痕;7、两手腕铐进肉内现留有疤痕;8、两手背铐伤留下疤痕数处;9、由于迫害时,反背铐无数次强行把两臂硬铐拉造成至今两臂后抬困难,伴有疼痛感;10、两手、臂麻木、手指无力、握拳握不上、手哆嗦,此症状约四个月才基本恢复,至今握拳还感无力。 在看守所我曾给司法部门写过上诉,没有听到答复。办案单位吉林市双吉派出所造假栽赃,刑讯逼供,伪造罪名,无理迫害是严重的执法犯法的违法行为,他们迫害无辜,造假理亏心虚,非法判我劳教一年半,匆匆于2005年9月23日下午把我非法关进了吉林省女子劳教所。 三、追究参与迫害者的法律责任,撤销不公正裁定,立即无条件释放我。 对于这种种迫害事实,作为直接被迫害者,我请求法律保护,即要维护我公民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不能容忍有人利用职权践踏国法,不能让执法犯法者逍遥法外。法律应该是公正的。因此,我提出:追究参与迫害我的直接责任者的法律责任,惩处真正的犯法者;撤销对我的不公正裁定,立即无条件释放。 (一)《宪法》明文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上访自由……”我是信仰真善忍,努力做更好的人的修炼人,只是信仰,不是坏人。我们自律自省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不苛求人间的任何东西。做无私无我,先他后我,完全为别人的人,怎么会危害他人呢?我没做任何违背法律、法规的事。因此,我是无罪的。大法洪传对全世界公开,对所有人公开,没有秘密,法轮功是什么?自有公论。可对大法弟子的迫害能在世人中公开吗?打压好人,天理不容呀!我要履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不能容忍有人利用职权践踏国法,损坏人民利益,残害人身体的事件在法制的中国继续发生。 (二)司法机构管理条文中有“不许打骂、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而所谓办案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执行错误决定,不但打骂、体罚、还使用刑具,刑讯逼供加害于我,是严重侵犯人权,违反法律规定。办案人员无视国法,践踏法律,违背宪法,置国法而不顾,执法犯法,他们犯有:私闯民宅罪、强抢罪、刑讯逼供罪、故意伤害罪、诱骗威逼罪、栽赃陷害罪、捏造罪名罪。 我希望司法机构能以维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为重,以维护法律的公正为重,真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止对大法弟子的无辜迫害的罪过,清除执法犯法、践踏国法者,公平、公正、公开还大法清白,还大法弟子清白。 几年来,大法弟子在残酷的迫害打压下,被致死、致残、致伤者无数,然而不管受到什么样的不公,大法弟子都能善待一切,真的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真正体现了修炼人无怨无悔、大善大忍的心。为什么呢?因为我们有坚定的信念,有救度众生的使命。 从99年7.20大法遭劫难,有人扬言“三个月消灭”,可大法弟子已经堂堂正正坚定的走过来了,走到了今天已经六年之久,这已经验证了法轮大法是正法、是天法、是宇宙大法,是任何生命都破坏不了的。我们真心的希望更多的人明白,更多的人得救,更多的人有美好的未来啊!可贵的中国人,大法在救人,切莫错过这万古机缘。 天网恢恢,国法不容。执法部门有责任重新做出公正的裁定,无条件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大法修炼者。 综上所述,完全属实。 杨丽娟 200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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