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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身经历的善恶报
文/河南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6年3月30日】1966年,我在河南某地区一个粮油食品厂当技术员,负责厂内技术工作。一天凌晨,一座三层楼的大车间突然着火了。火势凶猛,损失惨重。附近市、县几十辆救火车都云集该地。失火原因,厂内大多数人认为是电线冒火引起的,因为当时的电线横三竖四,乱七八糟。而楼房每层用的梁、檩楼板都是木质的,很容易着火。因夜里不生产,又无人看管。

但当时保卫科的刘科长(当时公安局派驻厂内的特务,当时叫“特派员”)阶级斗争观念很强,他一口认定是阶级敌人搞破坏,是故意纵火。当地的公安局长也亲临厂内召开职工大会,统一认识,肯定是敌人放火,不准再有其它说法了。他并说:“这个人肯定有一系列破坏活动,只要找出哪个人有一系列破坏活动,那放火的就是他了”。

责令各车间、班组检举揭发,厂内一时乌烟瘴气,人心唯危,谁都怕招着自己。那个公安特务刘科长却在群众中有意造舆论说:这个人一定懂技术,因为很多生产事故和技术有关系;这个人一定有化学知识,他白天到楼上放下化学药品,到夜晚就能自动定时燃烧着火;这个人对车间的设备,路线一定很熟悉,不管白天、黑夜到车间都不被人注意。这些舆论的矛头好象都是针对我的,我已预感到灾难即将来临。

没隔多久,果然大祸从天降。党委书记通知我:“从今天起,你离职反省,交代重大问题。”把我弄到一间小屋里,不准进办公室,不准进车间。不准与任何人接触。

那个公安特务组织人员开会,带头对我进行所谓揭发批判,威逼我要我承认:众多安全事故都是我有意搞破坏。

在恶党动员的检举揭发过程中,有一条对我很有杀伤力。厂内有一个跳梁小丑,丁某,他为了在破案中能立大功,以求得到提拔重用,他凭空捏造了一个事实,检举我:“一天晚上,公安人员与党委研究案情分析时,我趴在党委办公室的窗棂上偷听。”这一条把我害死了,放火犯非我莫属。

正在紧锣密鼓,精心策划要致我于死地的那个公安特务刘科长,突然得了一种怪病,心神不定,烦躁不安,汤水不进,虚热盗汗。当地医院治不了,送到北京,到北京不到三天就一命呜呼。据护送他去北京的医生说:“他一睡觉就做恶梦,梦见很多人找他说事。”我听到医生的描述,心里非常明白;那个杀人不见血的公安特务,不知害了多少条人命,那些冤魂冤鬼们,能不向他讨债吗?

紧接着,检举我“趴在窗棂上偷听案情”的丁某人的独生子,也掉进一个水坑里淹死了。

这两个恶人、坏人都及时的得到了他应得的报应。

软禁我半年,开了那么多批判会,都没有找到我任何破坏活动。但那些恶人、坏人并不承认是冤枉了好人,也不向我赔礼道歉,反而以我工作有严重错误为名,给予我“开除团籍,撤销职务,降三级工资”的行政处份,调往外地。这个黑锅从1966年一直背到1979年才给平反。

我一直愤愤不平,老天为何不睁眼。直到1998年我喜得大法,才放下愤恨的心,由愤恨变为庆幸,庆幸自己脱离了恶党的贼船。

当日前一篇文章: 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刑警大队队长孙立东遭报应
当日后一篇文章: 背法而知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