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6年3月14日】青岛市司法局无视法律尊严,擅自对全市范围内的法律事务所下红头文件,阻止岛城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的诉讼案提供法律援助。 这份注明2月15日下发的文件全文如下: 青司律发(2006)2号 关于重申律师办理法轮功案件应事前报告的通知
各区市司法局、局直律师事务所: 市局2004年青司律发(2004)7号《关于加强律师办理敏感案件、重大疑难案件报告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办理敏感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应于7日内向主管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报告,各区、市司法局应将情况及时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并明确规定法轮功案件属于敏感案件、重大疑难案件的范围,但近一段时间,发现有少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受理法轮功案件并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报告,致使业务主管部门对案件情况不明,掌握情况不及时,给工作带来了一些被动。为切实加强对律师代理法轮功案件的指导工作,现重申如下要求: 一、律师受理法轮功案件,必须要向律师所负责人做出专门汇报,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之前,必须先行保主管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认真听取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意见。 二、律师事务所应对近两年受理法轮功案件的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将案件的受理时间、代理律师、代理事项、代理结果情况在2月25日前报市局律师管理处。 三、望各律师事务所要立即组织全体人员学习《通知》精神,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各区市司法局应加强对律师受理法轮功案件的指导工作,加强教育、定期检查,对受理案件不及时报告的律师所和律师要给予严肃批评。市局也将组织对《通知》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严重违反要求的,特别是此《通知》下发后仍不进行事前报告或拒不接受两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将给予通报批评。 那么,青岛市司法局对受理法轮功“案件”的律师是怎样指导的呢?在岛城注册的103家律所,1468名执业律师中竟然找不到一位敢为本就无罪的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律师——2006年1月25日上午,欧允洁的父亲欧兆麟——一个曾经近乎是法盲的普通老百姓不得不亲自为自己的女儿与妻子进行无罪辩护;同为无辜的孙虹、闵惠荣夫妇的父亲虽然已经历尽周折为他们请到了律师,但青岛市司法局给律师施加压力,让律师撤掉代理,威胁律师不能受理此案不能做无罪辩护,现已知这两位律师面对难以承受的压力,意欲退掉孙、闵二人的诉讼委托。 青岛市司法局的指导结果就是公然践踏法律、严重违犯人权、侵害律师权益的发泄私愤。青岛市司法局的这个文件根本上就是损害法轮功学员的权利,威胁律师公正履行法律职责的违法的又一罪证。 在此正告青岛市司法局的有关人员,自古善恶有报是天理,你们现在在利用手中职权剥夺了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权利,在自取灭亡的路上越走越远,等待你们必将是天理和法律的审判!佛法的慈悲与威严同在,如果你们还有起码的良知和职业操守,从现在开始,正视你们的所作所为,再也不要被一时的权势断送了你们及家人,或许你们还有机会为自己赎回未来。 附相关机构及人员信息:区号:0532 固定电话如果仍是7位,前面加8
青岛市司法局:0532-85912208 地址:青岛市闽江路七号 E-mail:qdsf@qingdao.gov.cn 青岛市司法局发言人 吕涛 山东青岛司法局政治部干部人事处 地 址: 山东省青岛市闽江路7号 电 话: 0532-85912230 传 真: 0532-85912209 联系人: 高 军 邮 编: 266071 青岛市司法局监察室:85912212 青岛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85712090 青岛市律师协会秘书处:85972651 李沧区法院院长于建立、副院长逄大川 李沧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牟孝禹、王子兴 青岛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的举报电话是0532-82026427 李沧区检察院:0532-876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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