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6年3月11日】在邪恶迫害最疯狂的日子里,2000年11月我从第二看守所出来,腊月二十三,我们局里的纪委书记和单位领导开车到我家里并郑重宣布:“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从今天起,你不能离开本镇半步,有事要请假,还搞‘法轮功’,打死不负责任。”他们临走上车时,单位领导把我叫到旁边说:“不外出上访,正月初八到单位去领肆佰元补助。” 我几年没领到工资,钱我是需要,但现在是不让出门才给我钱,这不是收买吗?我想到师父说的:“炼功的人求什么财呀?”(《转法轮》)当然我不会去领那个钱。就在他们走的当晚,趁家里人熟睡,我悄悄出去把资料全做了,回来还是被老伴发现了,她骂我,打我,还要去派出所举报,我也不怕了,忍耐着跟她做工作,才慢慢平息了。 农历新年后,在外打工的孩子打来电话,要我将他寄回的发明资料拿到荆州市专利事务局申报专利,这时我想起请假的事,转念又一想,外出办事是公民的权利,不能妥协屈服于迫害。请什么假?不辞而别,很快把事情办好了,而且后来还去了几次。 2001年3月,还是上面提到的那个纪委书记,还有人事股长等四人又来问我:“你还在炼没有?”我回答说:“这么好的功法,不炼还不舒服。”“看来还不想放弃,那就不怪我们了,就得开除你。”“开除吧。”我平静的回答:“如果影响了领导位子、票子,……” 他们公开跟职工讲开除我,好心的职工对我说:“你说没炼不就没事了吗?”其实我在心里说:在我生活有困难、有病没钱治的时候,哪个领导关心问过。现在炼功这么多病好了,真正对我负责的是师父。虽然我想熬两年就可退休,但那一切不是永恒的,一切都不值得去追求,就专心去做大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三件事。 我确定自己是怀着修炼人的心态,放下常人中怕开除、怕失去这个那个的心后,结果单位没能开除我。我知道是弟子做到正念强之后师父在保护我。当领到第一个月一千多元工资时,我全部拿出来做真相资料了。 我体会到,只要坚信师父,坚信大法,走好自己的路,其实什么都不会失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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