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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通社:陈至立因酷刑罪在加拿大被起诉
【明慧网2006年2月9日】(明慧记者王英编译报导)加拿大通讯社(Canadian Press)2006年2月8日报导,目前正在加拿大访问的中共官员陈至立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被控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恐怖活动”。法轮功学员并要求陈至立赔偿二千万元的赔偿金。

报导说,五名加拿大居民指控中共前教育部长陈至立在酷刑和迫害中参与制定了主要的政策。起诉中说,“她的这些行径违反了中国的法律和国际法”。

法轮功学员在发布的声明中说,陈至立于1998年至2003年任教育部长,她作为中共政权下达命令的高官,“参与和组织了在中国教育系统对法轮功学员的有系统的大范围迫害”。

起诉陈至立的5名原告分别是张昆仑、金荣(音译)、刘文宇、朱颖和郭昭霞。这5名起诉人或是加拿大公民,或是加拿大永久居民,还有一位是卡尔加里大学的博士生,他们分别来自安大略省,魁北克省和亚伯达省(Alberta)。他们说作为法轮功学员,他们受到逮捕、监禁、殴打和电棍电击。

原告说,他们有权在加拿大进行起诉,因为他们生活在加拿大,在中国他们得不到司法公正,而且对法轮功的迫害在中国仍然没有停止。

法庭的文件说陈至立在此案件中不享有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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