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6年2月4日】黑龙江伊春市丰茂林场丰沟镇派出所场恶警,自2001年将大法弟子王新春的双脚残忍致残后,一直未有收敛其罪行,仍持续不断的对王新春施暴。2005年10月底,王新春再次被恶警重创残腿。 黑龙江伊春市丰茂林场大法弟子王新春,其双脚于2001年被当地610、公安局、派出所恶徒恶毒谋害,致完全掉下。当地丰茂林场几名恶官、恶警一直持续不断的对王新春施暴,又踢又打,开水烫,掐脖子,打火机烧,一次林场副厂长刘广民竟用扫帚猛打王新春双脚的断茬,使残腿创伤面出血不止。 2005年10月31日上午九点左右,大法弟子王新春正在回家的路上爬行,丰沟镇派出所警车突然出现,所长闵才春、恶警王守民、杨大伟从小车上跳下,窜到王新春面前,恶警王宁民从王新春上衣兜翻出手写的大法真相资料后,就对王新春拳打脚踢,把王新春的脸打的红肿,恶警杨大伟又翻王新春的右裤兜,将王新春仅有的184元买粮的钱和一块表抢去,王新春去要,又被恶警杨大伟的毒打与辱骂,王新春致残双脚再次被踹得渗出鲜血。 王新春被迫害致残的详情见明慧网《我的双脚是怎么掉的?》等文。在此正告丰沟镇派出所所长闵才春之流,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 相关单位人员资料; 丰沟派出所0458-3700555 闵才春0458-3734874(宅)13846696677 杨大伟0458-3732942(宅)13845846066 王守民0458-3734082(宅)13134584082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丰沟派出所 邮编15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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