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6年2月15日】辽宁省大连普兰店市大法弟子邹本旭、唐国华2005年8月中旬因散发大法真相资料,被警察绑架关押,在普兰店看守所至今已半年,期间普兰店检察院非法起诉两人,并采用卑鄙下流手段,欺骗大法弟子邹本旭的妻子张丽萍,使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警方的所谓证人。 据了解,在大法弟子邹本旭被绑架约半月后,检察院不法人员孙明禄和姜广华到邹本旭家,叫邹本旭的妻子张丽萍在逮捕证上签字,并欺骗她说签了字年前或许就放了,或被判刑,但如果拒签肯定被判重刑。张丽萍经不住欺骗就签了。 按法律程序,逮捕签字需要本人自己签。因大法弟子邹本旭拒签,不法人员就采用这种下流欺骗的伎俩叫邹本旭的妻子签字,使张丽萍因签字而成了邪恶当局的所谓证人。 通过这件事可以看出共产邪党为了达到邪恶目地不惜采用卑鄙下流的欺骗手段。同时我们认识到大法弟子的家属绝对不能配合邪恶加重对同修的迫害。 邹本旭和唐国华被非法关押快半年了,邹本旭在看守所几次绝食反迫害都没有彻底。邹本旭和唐国华的案子目前仍没判,可能是主审法官被双规之故。希望当地同修在做好三件事的同时,及时揭露当地邪恶,并正念加持狱中同修闯出魔窟。 (区号:0411) 普兰店检察院: 政工科电话0411--83112756 办公室电话83113905 调研室电话83112225 传达室83112807 举报电话83132000 普兰店法院: 稽查办公室83112678 办公室电话83112758 信访办公室83135649 民事庭83112609 民事二庭83138350 经济庭83113290 经济二庭83138351 执行庭83134132 执行二庭83138032 行政庭83113249 申述庭83112614 立案庭83138361 刑事一庭83138360 刑事二庭83114927 门卫83129330 83111665 普兰店公安局: 办公室83112440 纪律检查组83112390 政治处83112713 经侦科83113407 治安科83111612 83136938 法制科83112623 信访科83125468 行管科83113859 内勤83134692 公安局五楼83137110 门岗83113504 普兰店李店派出所83114401 普兰店司法局: 办公室83112867 法制办83114281 法制宣传科83132107 基层科83114504 83129642 大刘家司法所83460567 大刘家镇人民政府秘书办834600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