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读《明慧周刊》二五六号中最后一篇文章《勿好名自欺》突然点醒了我。在这里我曝光一下自己对名的执著。 我原先因学法少,法理没悟透。所以,在迫害最严重的时候,自己却沉默了。后来通过学法,悟到自己应该走出来,配合同修,救度被毒害的众生。起初,因上班,只能利用休息时间和同修们一起制作真相资料,同修有的被迫害的没有了工作,有的在家种地,经济上比较困难,我就从自己以前的存款中拿出五千元,成立了该地区第一个资料点。我以前的全部存款及每月的工资除生活费外,全部用于资料点的运作。同修们经常说我付出大,我当时没有多想,觉的这是一个大法弟子应该做的。 有一次,单位捐款,工人十元,干部三十元。我属于中层干部应捐三十元。当天必须捐上,当时我没带钱,心想捐十元就不少,钱捐上去说不定被那个贪官就收走了。就这么不好的一念,我就借了十元钱捐上去。结果,师父借同事的嘴点化我说:收钱的同事对我非常不满,说我一点善心都没有,应该捐三十元,却捐了十元,还炼法轮功?我突然感觉到我错了,不能因这件事影响证实法,本来常人就不理解法轮功,他们只相信电视上说的,现在我再做这种不符合常理的事,他们就更有话题了,我也无法向他们進一步证实法了,于是我马上补齐了三十元。 我当时悟到:几万元我都付出了,还差这几十元,不要让他们对我另眼相看,就没有再深挖自己。我自己认为从来就不计较名、利的人,在厂里人缘较好,同事们经常到我办公室玩,我也借机给他们讲真相,本单位也退了二十多人,自己手下的职工基本也都三退了,其中有两位开始修炼法轮功。他们经常说:如果单位领导都象你这样就好了。在不知不觉中,我有一种优越感,有一种我付出了,名我也得到了,却没发现我做的这一切都是“有为”,为自己有个好“名声”。 当我读完《勿好名自欺》后猛然惊醒,这篇文章就是在说我吗?我非常羞愧。在这里谢谢《明慧周刊》的同修用这篇文章点醒了我,我下决心把他写出来,曝光“求名”这颗心,以归正自己。我是大法弟子,我一言一行代表大法弟子的形象,我一定按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多学法,从中悟道。 写出来的目地,希望其他同修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少走弯路,让我们共同精進,走好走正我们的修炼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