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九日】法轮功学员顾显野、姜秀玉目前被非法关押在吉林九台市劳教所一大队,遭到一大队恶警冯伟的殴打、体罚和侮辱,经过如下。 二零零六年九月五日出工时,在工地岗楼处,一大队教导员冯伟把法轮功学员顾显野叫去,要求“考核必须过关”。顾显野没有马上听从,冯伟即狠狠地踹了顾显野一脚,将其踹了几步远,又猛打了顾显野六、七个耳光,随后又用树条子猛抽其后背四、五下,同时又对其恶毒辱骂。 打完顾显野后,冯伟又将姜秀玉叫去,同样要其“考核过关”,姜秀玉也没服从。冯伟随即狠狠地打了他将近二十几个耳光,又用一根比手指粗的树棍猛捅姜秀玉的肋骨。姜秀玉疼痛难忍、站立不住,因用力过猛,致使树棍捅断。同时冯伟对姜秀玉进行辱骂。姜秀玉当时质问冯伟:“你知不知道,这是执法犯法”。冯毫无顾忌的说:“你去告呀,我不怕”。 第二天,冯伟又把姜秀玉关在严管室,强迫他在地上盘腿,并指使劳教人员马健军、孙星每人踩姜一条腿,长达十多分钟之久。使姜秀玉疼痛难忍。冯又指使劳教人员杨帆在姜秀玉的后腰部冷不防狠踢一脚,随后冯伟又在姜的背部猛踢一脚。在这期间冯伟又指使孙星用臭袜子往姜的嘴里塞。 冯伟的这种行径对顾显野、姜秀玉二人造成很大的身心伤害,侵害他们的人身合法权利,已经构成伤害罪、渎职罪、触犯了法律。 冯伟作为一名警察,并是一个教导员,是熟知法律的,对自己伤害他人的行为是否犯法也是清楚的。但是,冯伟自知自己是警察、手中有权,似乎犯了法谁也不能把他怎样,狂妄野蛮。 冯伟对顾、姜二人殴打造成了轻伤;次数已超过三次以上,并指使他人殴打。鉴于上述,根据刑法248条规定: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殴打,或体罚虐待、侮辱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所有参与迫害的人,包括冯伟,都将在不久的将来得到法律应有的惩处和天理的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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