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以前,有个人叫李若水,他担任淮南司理。当时,他所管辖的地方有五个盗贼被抓获,盗贼说他们的同伙中还有一个僧人。五个盗贼都被处死后,又抓来了一个僧人,僧人一直辩白说:“我真的从来没有当过盗贼!”但李若水非常顽固,执意把他当作是那五个盗贼的同伙,并对他严刑逼供,最终导致这个僧人被残害致死。 这件事过去了一月有余,狱卒李能突然大呼大叫,喊道:“和尚,这不关我的事啊!这都是司理李若水让我干的啊!”说完没多久就暴毙了。第二天,推司刘元也突然死亡。没几天,李若水和他的家人也都纷纷因故死亡。 看来,如果做了伤天害理的事,那么无论是指使、谋划之人,还是听命具体实施之人,都是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的,都是有罪的,对他人造成的所有伤害他们都将一一偿还,如果残害修佛修道之人,那么罪孽将更加深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