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6年1月17日】据悉,2005年12月12日邪恶势力在兴隆台区法院又一次对辛敏铎开庭(鲍俊岑与他分案处理)。开庭前20天,就已对辛进行维持原判13年的密判。是盘锦市政法委给内定的。法庭当庭没有宣布结果,草草结束。 2005年8月3日,大法弟子辛敏铎正在路上行走,被恶人绑架,妻子鲍俊岑正在邻居家串门也被绑架。恶人并以莫须有的罪名企图把好人投进大牢,以达到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所谓政绩的需要。 辛敏铎夫妇案于2005年11月9日被盘锦市中级法院以证据不成立驳回区检察院。于当天返回区国保大队(原办案单位)。 2005年11月25日经过进一步造假后,兴隆台区国保大队又将案子重送给兴隆台区检察院,但只有辛敏铎的所谓“材料”。12月26日才将鲍俊岑的案宗另立一案送区检察院。 2005年12月12日。兴区法院开庭过程中,代理公诉员王剑波与2005年9月12日的公诉员裴光颜一样在念公诉状时都是语无伦次,几次将造假的材料念错。这在当时所有参加旁听的人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2005年12月12日开庭时,盘锦市大部份律师事务所都派一名律师前来参加了旁听,除了辩护律师外共有九名律师。 在法庭上,当事人与辩护律师的义正辞严的强有力的辩护使得公诉员及法院的审判长、国保恶警们丑态百出,针对辩方律师强有力的辩护时,人们听到兴隆台区国保的警察们在门后小声议论说:“20天前,早已判完了,维持原判,辩护也没有用”。 最后审判长气急败坏的草草收场,当庭没有宣布结果。 在场的旁听者及众律师们,在庭审的过程中对同行律师的正义之举及当事人的正义辩护常报以掌声喝彩。庭审结束时,人们开心的说:“太精彩了”、“太漂亮了。”这是人们发自内心的对正义的支持。 对于辛的这次非法审判,恶人们找了六个所谓的“证人”。但只有苑英华以组织名义(不能成立的)做证人,其他五个人都与辛案无关。并且六个“证人”还是没有到场,同2005年9月12日那次一样,只有伪证人员提供的“证实材料”;法院还是拒绝让证人出庭的合理要求。 在办案申诉过程中,辛、鲍的家人、辩护律师等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恐吓、威胁与骚扰;如2005年11月27日,兴隆台区国保的许浩又恐吓前去要求放人刚到门口的辛家属,并且恼羞成怒地说:“我早晚把你也整进去”。 盘锦市政法委继兴区国保后扬言说要“收拾”两名给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后又扬言说:“等辛案结束后,要收拾律师”,以表示它们对律师胆敢对辛敏铎夫妇案进行辩护和律师们参加旁听叫好的报复! 2005年8月3日兴隆台区国保恶警们绑架了多名大法弟子后,8月5日兴区政法委写了简报,并马上奖励了国保恶徒1万5千元。这都是将来他们迫害好人的罪证。 刘德胜与祝福祺有意无意地在躲避辛的家人的上访与律师造访。 自2005年8月3日遭到绑架后,辛敏铎夫妇一直绝食抗议绑架至今、并且不能与家人见面。望国际正义之士继续援救、关注。目前,家属及律师们正在继续上诉。望盘锦大法弟子们继续努力讲真相、揭露邪恶迫害。 奉劝参与的恶人们不要继续做江氏集团的帮凶了,给自己及家人留一条后路。 制造假案迫害大法弟子的幕后操纵人之一(主要责任人):盘锦市政法委书记刘德胜 传真:0427-2839771 盘锦市中级法院院长祝福祺 传真:0427-2825999 盘锦市中级法院法官 李长军 兴区法院审判长:刑代恩(很邪恶) 副审判长:马丽(女)(2005.09.12)主审 周黎明(2005.12.12)主审 与马丽是同学关系 兴区检察院: 裴光颜(2005.09.12)公诉员 王剑波(2005.12.12)代理公诉员 公诉科科长:张希林 兴隆台区政法委书记姓王、 副书记姓陈 副书记陈政
天安小区主任:苑英华(伪证人)电话:0427-2875090 工作单位:兴海街道办事处兴顺社区主任 盘锦大法弟子 2006-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