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6年1月14日】我叫张淑兰,家住吉林省榆树市,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我曾患严重的类风湿、神经官能症,妇科等多种疾病。一年三百六十五天药不离嘴,我家炕头的炕墙上就是一个小药店。真是房漏偏遭连夜雨,破船又遇顶头风,老伴又得了股骨头破死,丧失了劳动能力,吃饭都成了问题,更没钱买药了。 在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的绝境中,我有缘得法轮大法,通过炼功,我的疾病都好了,我和老伴高兴的不得了。 就在我和老伴庆幸法轮大法救了我的时候,2002年3月7日晚11点钟,乡派出所突然来我家,翻法轮功的书籍和影碟。第二天早晨乡派出所警察来我家,说让我到派出所说碟子是从哪来的,我上他们的车后,根本没到乡派出所,直接把我拉到市拘留所,拘留15天;15天后,又把我关在了看守所,并于2002年4月4日把我送到长春黑嘴子劳动教养一年。 这一年光老伴跑长春看我,给我送衣物、买吃的、用的,就跑了27趟,老儿子、姐姐每个星期必到劳教所看我。由于突如其来的打击,老伴又患了糖尿病,这一年因为我被非法关押,家中就损失了七千八百多元钱。 2005年4月8日上午8点31分,乡派出所又突然来我家(当时我没在家),进屋二话没说就翻箱倒柜,拿走大法的书和材料。等我回来,派出所就问我还炼不炼,我说:“我都受益了为啥不炼呢。”当时他们把我硬拽上车,送到市里拘留了20天。这次是老伴通过找人花了一万一千六百元钱,才把我放了回来。我前后两次共损失了一万九千四百元钱,这些钱都老伴借来的。 我和老伴都是60多岁人了并都丧失了劳动能力,现在仅靠半垧地的租金维持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