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9月30日】9月20日上午,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少年庭对大法弟子王金平、白敏進行开庭,非法判王金平8年徒刑,白敏4年徒刑。下面就请大家看看,沈阳市大东区法院把什么样的人送进了监狱。 家住大东区工农路的43岁的王金平看上去文静、平和、聪明、能干,大大的眼睛中总是流露出善良,属于中国传统的贤妻良母型女人。她上有年迈的双亲,下有将面临高考正需母亲关爱的儿子。平日里,无论对公婆还是自己父母都非常孝敬。夫妻二人都已下岗,买断了工龄,工资、医疗、福利都没有了,靠打工维持生活。所幸这些年来一直修炼法轮功,身心健康,没花过一分医药费,省了许多开销。日子过得虽然清贫,但因其心灵手巧,细心调理,把家中料理的井井有条,处处甜美温馨。 可是,1999年7月20日,平静的生活被江××政治集团发动的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所打碎。本着对政府的信任,王金平想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讲明法轮功是被冤枉的事实真象,欲上国家信访部门上访,结果还没进信访办的门就被非法拘留,罪名是“扰乱社会秩序”。 上访是《宪法》里规定的老百姓的权利,依照国家法律上访,而且还没进信访办的门,就成了“扰乱社会秩序”?这个“社会秩序”是什么样的人以什么样的行为扰乱的呢?据说99年沈阳市因此“罪名”被拘留的有上万人次。 2001年除夕前夕,王金平的爱人因和功友之间传递一篇法轮功创始人的文章,就被非法劳教两年,王金平靠给人打工的三、四百元钱既要孝敬父母双亲又要供儿子上学,还要给爱人送钱送物,含辛茹苦自不必说。 王金平的爱人历经苦难,大概于2002年下半年终于回到家中,家里从此又有了欢声笑语,孩子的脸上又有了无忧的微笑。可团圆的日子却是短暂的,王金平于2005年4月6日被大东区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类似中央领导文革小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机构)伙同东站派出所的所谓“人民公安”在大东区工农路一处资料点被绑架。 2005年9月20日上午,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少年庭(审判长赵哲、工作人员张巨涛、郭郁)对大法弟子王金平、白敏开庭审理,非法判王金平8年徒刑,白敏4年徒刑(据公安调查,白敏仅在当天帮忙带一个包而被抓)。强加的所谓罪名是“利用×教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没有律师,没有法庭辩护,没有自我辩护。法庭上的一切按照事先订好的程序强制进行,草草了事。 大东区法院的法官们,你们判决的依据来自何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你们断案的准则。你们依据的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是:××份传单,x本《九评共产党》。仅仅是物品数量多少而已。但对传单和《九评共产党》的内容你们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而这恰恰才是最重要的证据,否则一沓白纸能说明什么?这说明传单中揭露的江××政治流氓集团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的违法行为是不容置疑的事实真象。 王金平究竟做了什么,只不过是在强权、暴政、谎言面前,以超人的大善大勇之心仍然在坚持讲真话,揭露六年来邪恶对无辜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大胆的呼吁人们关注迫害,呼吁停止这场给无数家庭带来苦难的民族浩劫。这不但不是违法,反而是对国家宪法尊严的维护;其和平、理性的争取迫害的结束、修炼的权利,是修炼人大善、大忍的真实体现;其面对强权、暴力,仍不卑不亢的维护公民人权的行为,是我们民族道德回升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真正脊梁。 不管邪恶怎样的猖狂,法轮功学员都将一如既往的揭露迫害,和平、理性的讲清我们是无辜被迫害的真象,我们坚信当全国绝大部份善良的人们在善恶、正邪面前选择了不与邪恶为伍之时,就是这场迫害结束之日。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历史会对法轮功学员今天维权抗暴的行为给予一个公正的评价。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临河路86号 邮编:110041 总机:024--88130168 88130838 院党组:朱秀英 周军 高铁军 刘德增 李殿英 督查办:刘波 王苏勋 张德才 姜军 赵文菲 办公室:赵薇 宋云光 孟松 吴鹏 李波 陈林 文秘室:张品 少年庭,赵哲 刘月丽 郭郁 周鑫 张竟文 电话:024--88130868 刑事庭:刘萍 金成锐 王立群 王德寿 徐伟 周发遴 立案庭:田家庭 李江红 王军 张连久 李同和 于思德 李卓 郎奕 彭飞 殷丽霞 吕兵 周家升 王冬梅 张文辉 陈岩 刘芳 执行局裁决组:王池 吴波 王蕾 崔祖海 姜宾 审监庭:杨臣 高巍 崔研 李素先 王铁仁 郑钢铁 尚惠章 民事庭:常宏 杨鲜炼 郭利 刘忠波 王国贤 刘晓红 赵双 邱波 丁大巍 黄玉军 侯建军 辛睿 石丽娟 吴慧英 孙非 陈丽 张丽华 丁洪广 冷冰 此次审理王、白案件在少年庭,审判长:赵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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