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五日】2005年8月31日,吉林省延边地区和龙市八家子镇法轮功学员郑秀琴去敦化市延边三中送女儿上学时,在出租车上向司机贺洋讲真象时,被贺洋举报。母女二人被敦化市巡警大队绑架至敦化市公安大厦后,遭敦化市巡警大队恶警们酷刑逼供,酷刑迫害致使郑秀琴严重致伤。其女儿(不是修炼人)也未能幸免于难遭毒打。母女二人被严重致伤后,恶警们为了推卸责任,于9月3日晚让郑秀琴家人将她接回家。郑秀琴遭敦化市巡警大队恶警们酷刑逼供致伤 可是2005年9月16日下午4点30分,敦化市巡警大队恶警和举报人贺洋一行四人带着劳动教养书,又到八家子市场幼儿园再一次把郑秀琴强行带走,并非法劳教一年。 以下是参与迫害的单位和部份参与迫害人的名单和电话号码: 举报人 贺洋 敦化市出租车司机 敦化市巡警大队:6360358 敦化市巡警大队教导员:13304478100 曹姓恶警:13844301385 恶警甲:13341530666 敦化市看守所:6682301 敦化市610 办公室:6252610 郑秀琴告敦化市公安局有关干警 我叫郑秀琴、女、汉族,1963年9月15日出生,家住吉林省和龙市八家子林业局四分会。 我控告敦化市公安局巡警大队警员酷刑逼供殴打我,使我严重致伤,非法侵犯了我的人身权利。 在2005年8月31日,我去敦化市送女儿上学。晚上6点钟左右,我和女儿一起被敦化市公安局巡警大队二中队绑架到敦化市公安大厦,他们说就是问一些情况,我和女儿在门口分开后就再也没有见过面。 他们把我领到二楼,进了一间屋子,坐在凳子上,屋里有一个男民警跟我谈话。谈了一会,又换了一个民警。过了不知几点了,忽然听见走廊里女儿大声叫喊妈妈。我急了,想出去看一下,那个民警把我拽住不让我动。我问他们把我女儿怎么样了?他们说“送你女儿走,你女儿不走,要找你,她是一个孩子,我们家都有孩子,我们对小孩能怎么样。”就这样,我以为女儿被送回学校去了,后来才知道这些心狠手辣的恶人连一个小孩子都没放过,把我女儿也毒打致伤。 过了一会儿,他们把我用手铐子铐到了楼下一间屋子,屋子中间有铁栅栏,铁栅栏里面有一个铁凳子,让我坐在铁凳上,把双手背过去用铐子铐住,脚也用脚镣铐住,从前胸再穿过去一个铁棍,用锁头锁住。这时他们开始对我搜身,随便摸我的身体,还将我的鞋也脱了。开始时问话,问了一会后,一个男恶警忽然用尿罐舀了一罐水浇在了我头上,其余恶警用拳头猛打我的头部。打一会儿后,又往我头上浇了一罐水,再打。当时我被打的头象裂开似的疼,头晕、眼花、神志不清,眼前什么也看不清。他们这样毒打酷刑逼供了3个多小时,甚至连我要上厕所的权利都被剥夺,经过一夜的刑讯逼供,最后将我送往看守所时天已亮了。当我指着墙上标语问:“你们警察对人就这样吗?”他们还用下流的话骂我。 9月1日下午,他们又把我从看守所带到公安大厦,还是那间刑讯逼供的屋子。把我全身都用铐子铐住后,一个恶警一把抓住我的头发,另一个恶警用拳头猛打我的头部,我忍不住大喊:“警察打人了…”,他们赶紧找了个抹布把我的嘴勒住,不让我喊,还凶狠的对我说:“今天我就废了你,昨天往你身上浇水,准备电你,可惜电棍没电了,今天我就让你死在这儿。”这时,那个昨天打我的民警从外面拿了一根铁棍子,一侧插在铁凳子的眼里,另一侧压在我的腿上用脚踩住,使劲往下踩。当时我的腿就被踩的钻心的痛、浑身直突突、一点力气也没有,脑袋直迷糊。 就这样他们又用各种酷刑手段迫害我很久,最后我终于被他们折磨的晕过去了。也不知过了多久,当我醒过来时,我看到他们就坐在我对面,由于他们的酷刑逼供,我被折磨的神志不清,对他们问话答的胡言乱语,我自己也不知道说的是什么。当他们把我从铁凳子上放下来叫我签字时,我拿起纸发现他们写的根本不符合事实,我就把纸撕了。 这时又过来一帮恶警疯狂的对我猛踢猛打,一下把我踢倒在地,并且使劲的用皮鞋踢我的腰部,我的腰立刻像折了一样再也站不起来了。他们又把我毒打了很久,最后我在他们的酷刑逼供下,违心地在他们伪造好的文件上按了手印。此时我明白了那些被冤枉的刑事犯为什么能在一夜之间伏法认罪,那是因为酷刑逼供使他们象我一样屈打成招。 又回到了看守所,可是我被毒打致重伤一直躺在地板上,再也没起来。饭、水全部不能进食。而且小便失禁,大腿被严重压伤致无法行走,头痛欲裂。因为怕我死在里面,在我的强烈要求下,他们直到9月3日晚7点,才同意让我家人将我保外就医。哥哥来公安局接我,一看我被折磨得不成人样,跟警察说你们把人弄成这样,出去后我怕担责任,我不敢接。后经过我的要求,哥哥才把我领回家。 回家后,我一直在治疗。可还是每天都头痛、脑袋迷糊、思维混乱、大腿淤血不能走路、右肩膀不能动、腰部受损不能翻身,并且由于这些不能工作。 以上就是他们侵犯我人身权利的全部过程。 侵犯我人权有以下几方面: 殴打妇女、进行刑讯逼供,制造冤案。 在没有女民警的情况下对我强行搜身,随便摸我的身体。 进行询问时没有女民警在场。 以上是我的自述。 申诉人:郑秀琴 200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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