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9月24日】2001年3月30日,我已被精神病院强行注射的激素药折磨得头昏眼花,浑身颤抖、站立不稳,整个身体虚胖得像个痴呆儿,但我还是坚持扶着窗,喊丈夫。丈夫只听声音,在我面前来回寻找。我说我是高艳,他惊呆了,怎么也无法相信,平时,年轻、好打扮的我,几天之后会是这个模样,他哭了。 我是四川省隆昌县大法弟子高艳,1999年“4.25”之后多次被当地公安、“610”不法人员骚扰、抄家、罚款。曾三次被强行关押精神病院迫害达130天;二次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170多天;二次关押转运站;二次被非法劳教,第一次一年,第二次三年。被“610”勒索现金2万5千元,还有精神病院住院费五千多元,总共3万多元,丈夫被迫与我离婚。 在这场迫害中,我从精神到身体受到了严重的摧残、痛苦的折磨。现将我的亲身经历告知世人,希望国际组织及正义之士通过我的遭遇了解在中国发生的这场对法轮功迫害的真象,把恶人绳之以法。 一、上访遭关押,亲人受威胁 我是1998年11月16日得法、开始修炼的。99年“4.25”后,我因要与功友到县委上访,被县“扫黄办”强行带走,隔离几小时,并恐吓我,要枪毙我,逼我交大法书。9月10日派出所给我继续施压,到2000年1月5日前,单位公安股长宋德文多次到我公司和我公司领导一起威胁我,不允许我儿子童园洁继续在省重点中学上学,扣发我工资,直至开除工职。他们还威胁我丈夫,致使他多次殴打我。 2000年1月5日隆昌县第一派出所好几个干警到我单位找我,当时我丈夫出差在外,儿子只有14岁,身边无其他亲人。他们想恐吓,让我写个保证不上访,我坚决不干,其中一个高大的男公安又把手铐在我眼前晃了又晃,女公安钱兰英紧紧相逼。我给他们讲道理,最后他们看确实不行,就找来我丈夫单位的厂长,叫我交单位和家里的钥匙。当时,我想我的生命是属于大法的,我把一切都交给师父,坦然不动,面无惧色。他们强行把我带到看守所叫我签拘捕证、按手印,我说我又没有犯法,为什么拘捕我,拘捕理由也没有填,恶党不法人员说:“我还没有想好给你填什么罪,但是我们的要求是‘就像国民党对待共产党那样’(指小说《红岩》里的地下党江竹均)。” 我被强行关进看守所。1月5日到3月27日,县“610”先后多次找来我丈夫逼我、打我,还有儿子、亲人对我进行亲情引诱,又找来邪悟的老学员给我写信,欺骗我。我坚信师尊,不改信仰。春节快到了的时候,他们又找我丈夫,当着我的面让他替我保证,我默许就行。我知道这是他们在耍花招,我坚决不答应。 在看守所里,我每天都跟同室的人讲真象,使她们很快了解大法,相信大法。有个女孩告诉我她妈妈也是炼法轮功的,还有人说,她如果早知道做了坏事要遭报应,说什么也不做,她们和我一起学法、炼功。一天所长巡视以我炼功为由,强行给我带了一个星期的脚镣。 二、遭精神病院摧残,丈夫对面不认识 3月27日单位公安、领导及县610一起骗我丈夫说:“单位为你交了4800元保释金,我们接你到医院去检查身体。”我不去,丈夫也不同意,他们强行把我押上车,从看守所直接关进精神病院,强行打针、灌药。三天后我丈夫来看我,医生说“610”不准我与人接触,医生、护士监视我的一切行为,不准我丈夫进病房。别的病人听说是找我的,就来告诉我。 那时,我已被精神病院强行注射的激素药折磨得头昏眼花,浑身颤抖、站立不稳,整个身体虚胖得像个痴呆儿,但我还是坚持扶着窗喊丈夫。丈夫只听声音,在我面前来回寻找。我说我是高艳,他惊呆了,怎么也无法相信,平时,年轻、好打扮的我,几天之后会是这个模样,他哭了。过了好久,我安慰他说:“没什么,你工作那么辛苦,想开些,别把身体气垮了,还要照顾儿子读书,起早贪黑的不容易,保重身体,一切都会好的。” “610”不法人员来看我时,有人问梁诚,为什么把高艳关进精神病院,他说:“我们就是要打垮她的意志。”我说:“放心吧!我是金刚之体打不垮。” 直到5月底的一天中午下班在公路上,丈夫被摩托车从后面撞伤了,“610”才同意放我回家照顾。丈夫拄着拐棍和单位领导给我办出院手续,这次我在精神病院被折磨了60多天,还被勒索了一千多元住院费。 三、再次上访、再次被关精神病院 2000年7月15日我和功友一起到北京上访,18日在北京火车站被单位公安、领导及县“610”强行抓捕我们多次,当日返程,在火车上,女公安钱兰英没收了我们的钱,大约两千元,我们集体在火车上绝食。 21日到隆昌后,我第二次被关进精神病院,还有兰珠江、俞斌、汪友碧也同时被非法关押。我们4个人继续绝食抗争,“610”又逼着我们每人家里交5千元遣返费,并轮番对我们多次提讯。这次我们绝食13天,到7月31日,“610”骗我们说8月1日放我们回家,结果一直未放。 9月8日“610”又用专车把我劫持到资中“四川省女子劳教所”,让那些邪悟的人转化我,我说她们是背叛师父、背叛大法的。“610”失败而归,回隆昌后直接第2次把我关进看守所,连拘捕证都省了。这次又被勒索一千多元。 12月中旬,我被原单位强行买断工龄,工作没有了。“610”看到我买断工龄,有点钱,有油水可捞,就强迫我丈夫交2万元保释金,我才能回单位办手续,我母亲和丈夫多方借钱,总算放我回单位办了手续。 四、律师不敢打官司 丈夫在我的帮助下,认定“610”是违法的,是迫害我的。他找了一个律师朋友为我打官司,但他不敢。有律师告诉说:“童老师,不管你给多少钱,也不敢为你高艳打官司,谁给打,谁关门,这是上边的红头文件。” 2001年1月19日,丈夫上了一会班就回家了,他说他要和我去办离婚手续,他哭了。“610”以儿子不得参加高考为由,逼他不准我修炼,他打我,他父母、妹妹都说:“高艳要炼功就把她的双腿打断。”我一直平和地与他讲道理,真正的发自内心的理解他,宽容他。所以,他选择离婚,我也能承受,也不感到意外。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劝我:“春节要到了,离什么婚呀,再说离婚也要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县里不给办,他说那就签个离婚协议吧。我说:“好吧,反正‘610’多次抄家,天天逼你,你也受够了,离开了你安静些,但是你可要明辨是非啊。” 20日下午“610”叶林、梁诚等多人到我家抓捕我,丈夫气愤地说:“过去我一直相信电视新闻,电视剧里说,公安人员为了国家的安全、人民的安定,不畏邪恶,流血牺牲,现在我终于看清了,你们才是最坏的。” “610”叶林马上解释说:“童老师,你别生气,这是上边的意思,我们也是执行,不关我们的事。”然后不由分说,强行将我带走,这时我才看到劳教决定书是2000年12月4日,也就是说交2万保释金之前决定的,劳教期一年。 五、第一次非法劳教,被迫离婚 2001年1月20日我被非法关押在四川省女子劳教所迫害。在入所中队,中队干警强迫我们早晨起床后就双手高举过头顶贴墙站着,一站就是一整天,整整三天如此。多少人被折磨得痛晕过去,脸色蜡黄,手、脚肿大,有人甚至哭了,不法人员还不给水喝。周干事殴打罗蒙,还罚罗蒙站在院墙下,劳教所的干警随时提电警棍打人,随便给我们加教。 特别是天安门自焚后,劳教所的干警、杂案更是不断的折磨我们大法学员,一次张小芳、廖小林用电警棍电击彭仕琼、韩光荣,我看到彭仕琼脸上蓝色的电弧光“啪啪”作响。彭仕琼说有师在、有法在,什么也不怕。 2001年4月初,我丈夫请来他的朋友律师刘X、法官和一个女书记员,在劳教所开庭判我离婚,法官对我说:“高艳你丈夫童开华交给我们600元钱起诉费,今天是你同意离婚也得离,你不同意离婚也得离。” 我丈夫哭得眼睛红肿、发自内心的不愿离。可是他说“没有办法,儿子要上学,父母老了,他们受不起这份罪,经常打电话怪我,我也只有离婚了。”我说:“你别哭了,我尊重你的选择。”法官立即说:“分割财产。”我说:“给他吧,他养儿子不容易。”于是,一份法院在劳教所开庭判决的离婚案,文件、证书很快以邮件形式送达到我手中,判决书大意是:童开华、高艳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生一子童园洁,夫妻感情一贯较好,因妻子炼法轮功,经公安长期转化仍坚持修炼,现关押在四川女子劳教所,特判决离婚,房产归丈夫童开华做抚养儿子用。 2002年1月9日我从劳教所释放回内江,暂住在母亲家。5月13日回隆昌租功友的房子住。6月20日我在内江母亲家里再次被非法抄家、被捕。不法人员无任何手续把我第二次关押转运站,我在转运站第二次开始以绝食的方式抗争,被转运站女干警用手铐铐在铁门上。 六、第三次被关押精神病院,第二次被劳教 四天后,我第3次被关押精神病院。每天都是五花大绑的绑在铁床上,从早晨上班到晚上8~10点才解开,强行打针、输液。内江市第二精神病医院结算收据就是证据,其中有400元写的是保护性药费,出院日期是7月17日;还有一张收条是四川省女子劳教所所政管理科的公章,时间也是7月17日,是隆昌“610”从精神病院直接把我押送劳教所,所医院对我进行身体检查后不收,“610”强行要劳教所收我,劳教所让他们交500元治疗费才收下我。 当时我已绝食20多天,加上身体中大量的药物及长时间的捆绑,双腿都不听使唤,是杂案把我背进八所中队的。队长罗威跟我说:“公安交了500元钱,管理科给你上了200元帐,还有300元在管理科。”后来我请八队干警问过300元钱一事,回答是没有了。3年后的今天,我才听母亲说是公安“610”强行从母亲手上要走的。我的房东,因租房子给我而被捕,关押在转运站,后罚款5000元才被释放。还有一位功友也因给我介绍住房被非法判劳教3年。 2002年8月21日,我从八所中队转到迫害法轮功的专管中队--八中队。一进大铁门,就看见几棵大树上反铐着几名学员,嘴上贴着封口胶。院子中间,在中队的学员都被强制在电视前看诬蔑大法的光盘。一些大法弟子喊口号,就被铐在树上迫害。 七、残酷的肉体折磨 邪党“十六大”期间,干警轮流在我们寝室外坐班,我们受到了更加邪恶、惨不忍睹的迫害,遭受殴打、灌水、吊床捆绑、脱光裤子打、群暴,不准大小便、强制喝小便,长期不准睡觉,一直罚站,铐手铐、电警棍电击,更不准洗澡。 一次听说是澳大利亚来人看八队是否有水牢,当时是中午,我们还是像每天一样罚站。就听队长李××说她们是自己自愿站的。彭仕琼、罗蒙马上说:“我们是不自愿的。”随后杂案一哄而上,把我、彭仕琼、罗蒙推翻一顿暴打。彭仕琼、罗蒙被吊在院子里大树上。 后来我和她们在天亮前被转到室内关小间。彭仕琼被单手铐在后窗上,罗蒙被双手吊在前窗,我被惩站在屋内墙边,十五天不准合眼。 我不知晕死了多少次,每次都是杂案犯人用皮鞋、皮靴踢脸、踩耳朵才能醒过来。我的头上撞满了包,都连成一片了,仿佛一层血包住了头骨。 一次中队强制我们读破坏大法、诬蔑大法的书。我们不读,杂案就把我们往死里打,陈奇把陶玉琴绑在床上,吊绑的。陶玉琴很快就大汗淋漓,脸色蜡黄。队长李××用电筒照她的眼睛,看瞳孔是否放大,直到陶玉琴不行了,才放下来。 “室长”邓爱玲、李红、陈奇非常残暴,折磨人不择手段,给我们灌水就差没有把我们灌死,队长李××叫嚣:“我就是要叫你们尸横遍野,血流成河。”杨干事、蒋干事提着电警棍恐吓我们。 我和罗蒙、彭仕琼,还有汪慧英被关小间,汪慧英也因不读诬蔑大法的书,而被双盘后用绳子捆住双腿好多天,大小便都是解在棉裤里的,而且是在寒冬腊月坐地下的,屁股上的肉已腐烂,所里陈医生每天来给彭仕琼、汪慧英换药。 恶人遭报。杂案邓爱玲迫害大法弟子,不久胸腔腹水,不能走路,办了保外就医。杂案犯人李红残暴殴打大法弟子,在劳教所一年快满教了,抢劫出租车案发,2003年3月8日转捕。 八、讲真象遭毒打 2003年新年前,隆昌县的海书记与“610”的叶林等几人到劳教所进行所谓的“慰问”,叶林一见我就问:“高艳,你脸上怎么肿了这么大块青的?”我说是队长李××打的。叶林随后向我介绍海书记,我向海书记讲真象,我告诉他,不管你是什么原因接触法轮功,那都是你的缘份,你一定要回去看一看《转法轮》,书中告诉人们要做到“真、善、忍”、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说真话、办真事、做一个真正的人,善待他人,善待生命,这是一本好书,不看你将来永远都后悔不完,我可是冒着极大的危险告诉你的,是因为我珍惜你的生命。 因中队干警监视和本寝室杂案犯人监视,一看我在向海书记讲真象,她们立即要我回去,回中队后,杂案犯人轮番打了我3次,每次都打个半死,还不准我大小便和睡觉。 2004年中队要安排生产任务了,所里要求中队两周完成洗脑转化。每天撕心裂肺的惨叫声,从各个严管寝室传出来,不分白天黑夜的。那些邪悟的人如姚建华、乔建群、黄学芬更是助纣为虐地干着坏事,指使杂案打我们,还帮代写什么“悔过书”。王栋就将蒋贤凤的脖子卡住,抓住头发,几个人强行在“悔过书”上按手印。黄学芳也替我写了一份,还在我面前念,我说她无耻,她说你不按手印,我们强迫你按。一次汪大碧、李瑞英等人把我找去强制洗脑,李瑞英抓住我的头发使劲撞墙,汪大碧用皮鞋踢我,当把我送回小间时,杂案们都吓了一跳说:“她们也打人呀!李瑞英叫杂案罚我站。因不转化,我被中队加教45天之多。 现在中队以钩花为主,坚定的大法学员被迫每月要钩1斤8两线以上,每天早晨5点起床,深夜做完奴工,12过后干警查完房睡觉。岁数大的学员无法完成任务的,就每天只睡3~4个小时。每天近20小时的劳动,我们眼睛受到了损害,现在又搞A、B、C套餐,坚定的学员只能长期吃C套餐,还不准我们在所小卖部买方便面等食品。 2005年6月13日我本应解教,隆昌县6月15日才接我,我又被劳教多关押3天。我从劳教所出来手、腿、脚都水肿了。长期用眼,过度疲劳,视力明显下降,又不得不低头用手钩花,我和刘凤霞脖子非常的痛,所里医生说是韧带伤了。 参与迫害的人员名单: 县610的陈家敏 内江市高寺山派出所公安:才某 内江第二精神病医院:王友芬、黄医生等 四川省女子劳教所:李霞、康凤、刘平、尹丹等 杂案犯人:曾桂容、童子芬、陈佳、买宗莲、梁泉、曾其梅、卢娟、张尚义、宋丽等等, 邪悟者:蔡华容、万庆、林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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