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9月12日】我于1995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向世人讲真象。在这几年我被非法强行关押多次。第一次是2000年2月,我以一个合法公民身份到北京上访,被非法拘押26天,勒索罚款5500元。第二次2000年11月我以信件邮寄给各级政府真象资料被非法关押20天。第三次是2001年2月被强制关押在县政法洗脑班,因为说真话“法轮大法好”,被非法拘押、关押在当地看守所一年。第四次于2004年3月16日在家又被绑架,非法劳教一年半,于3月17日被公安强行送往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 现将我被迫害的事实诉述出来,希望能得到各界善良、正义人士的支持、理解。 2001年春节中央电视台播出了自焚事件后,全国各地就开始执行强制转化、办洗脑班。2月10日由单位主管部门5人以执行“公务”为名,反复多次到我家守候,我坚持不和他们去洗脑班。丈夫碍于单位情面,怒目骂我:人家是执行公务,让人家交不了差。 我被劫持到设在公安局的洗脑班,不法人员们拿着攻击大法的书宣读、诬蔑和诽谤。最卑鄙的一天晚上,有一公安打电话到我家,威胁我丈夫:“你家某某人问题重大,你先给他做工作,叫她先写个保证悔过,不然……。”当晚丈夫给我施加压力:以后我没时间来看你,做好准备。在洗脑班上,我说:“法轮大法教人真修向善,身心健康,道德高尚,有何不好?” 政法书记黄帮华气势汹汹的说:“江××说好就好,说不好就不好。江××不让炼,你们就不能炼。老子是当过兵的,我就不信制服不了你们法轮功。今天要你来学习转化,没叫你来作宣传,把她带下去。” 我就这样强行非法被关进叙永县看守所。我开始绝食抗议。到第5天,不法人员们强行给我灌食,插伤了我的食管、气管。第二天所长拿着针管向我走来,我高声呼喊:你们不能这样对待我,我不是罪犯。 接着进来几个帮凶,拿着手铐、脚铐将我扣锁在死刑犯的门板床上,强行注入针剂一针。一会儿我开始说胡话,后来什么都不知道了。家人听说我15天没吃没喝,人已昏倒就来看我,他们流着泪说:你为什么要这样折磨自己?我说:这是抗议对我的不公和迫害,我不是罪犯,不吃看守所的饭。 接着恶警们又采用另一种迫害:一、要我写保证悔过;二、要接受县电视台的采访。我拒绝说:修炼的路是我自己选择的,我为什么要诬蔑、诽谤别人。不法人员们气急败坏的说:那你就好好等待吧。 不法人员们超期关押我,我控告他们。看守所、国安大队相互推卸责任而不了了之。我上诉,不服从劳教,结果又被非法劳教一年半。难道这就是中国的法律,这就是所谓的公民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人权最好时期吗? 我被劫持到楠木寺劳教所专管迫害法轮功的七中队,恶警指使、纵容吸毒犯强制法轮功学员“坐君子”、“下蹲”及“凳子解大小便”,晚上用手铐反扣双手吊在床上睡觉,任凭吸毒犯拳打、脚踢,谩骂等高压酷刑转化。 由于自己的懦弱向邪恶妥协了,违背了师父的教诲,被邪魔钻了空子。恶警队长张小芳邪恶指使强制洗脑人员画李老师的画像,并写上肮脏的语言攻击、诽谤,贴在各个寝室的门上,逼迫大家排好队去踏、吐口水、骂脏话。这就是我亲眼看到的流氓手段。我坚持不骂,被处罚,第二天我被停止生产劳动,被“严管包夹”强行所谓的“学习”“认识”。 在春节期间,我因为盘腿打坐,被恶警队长李奇发现,她先骂了我一顿,然后指使、纵容几个吸毒犯用布毯撕成布条强行捆绑我盘腿,还用毛巾堵住我的嘴,不让人听到我的叫喊声,直致绑了我三个多小时,腿已在发紫,发青,恶人还在不停的骂。后来我又被送到四楼“严管包夹”,强制洗脑。我在劳教所被迫害中被视为思想不稳定,未完成生产任务,受到扣分、罚分、延教。 我终于在2005年8月到期回家。从恶境中走出,从新回到正法中来。为了弥补我的过失,挽回影响,凡是我在被非法关押期间的高压迫害中所说、所写、所为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从新走入我的回归之路,我决心以法为师,做好每天应做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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