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8月5日】 各位领导: 我今天向你们反映一些情况,新华公安分局的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不仅没有实事求是,而且还违反了正常的办案程序,致使我丈夫翟宝骥至今被超期羁押。 事情是这样的:7月14日晚,我丈夫翟宝骥开车在路边休息时,被新华公安分局正在巡逻的干警李海龙、张子平和杨国友三人带走。他们在车上搜查到了法轮功资料173份。 第二天,我和朋友到新华公安分局询问此事,办案人员韩亚胜接待了我们,他把情况对我们说了一遍。我们也看到他桌上审问我丈夫的笔录,上面详细、清楚地写着在车上搜到法轮功资料173份,并且有我丈夫翟宝骥按的手印。我们又到拘留所见到了我丈夫,他把经过对我们说了一遍,而且也告诉我们搜查到的东西是173份。 新华公安分局把案卷上报到了市公安局,我们又到市公安局找到法研室,法研室的领导说,基层办案单位呈报上来的案卷中反映法轮功资料的数量是四百多份。据说在上报的四百多份中增加了所谓的书签一百多张、黄布条幅数条和磁带一百多盘,可这根本就是没有的事。 我们不知道新华公安分局的办案人员做出这种无中生有的事是出于什么样的想法,但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这样肆意更改事实的做法都是违犯法律的行为,尤其作为执法人员,如此的践踏法律,知法犯法,更让我们不能理解,不能接受。 另外,新华公安分局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既没有给翟宝骥本人行政拘留通知书,也没有通知给我们家属。如果当时我们能拿到通知,发现问题,也会马上向上申诉澄清事实的。但是,半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我们没有接到办案单位的任何书面通知,若不是我们多次的主动去询问,我甚至都不知道我丈夫是被拘留,也就更不会知道执法人员这种无视法律,甚至陷害我丈夫的行为。 我丈夫是个老实人,没做过任何违犯法律的事情。作为警察,应该是正义的象征,维护社会安定,保护良善,怎么能把一个好人抓起来呢?无论是作为一个公民还是受害者的家属,我们都有责任澄清事实真象。我们希望各级领导能够对此事予以关心和重视,维护法律应有的尊严和公正性。 申诉人:霍然 200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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