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8月20日】公主岭市邮政局局长周凤荣和李广生、王立伟追随江泽民一伙,迫害大法弟子宋桂珍。他们滥用职权,侵害及剥夺了她的人权及信仰自由,也严重背离了中国所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他们强迫宋桂珍写“决裂书”,她不配合。 宋桂珍在单位连续三年都是省邮电系统“先进标兵”、“三八红旗手”、“业务尖子”、“优秀话务员”。连续五年被评为“先进生产者”、“公主岭市文明职工”。只因修炼法轮大法,信仰“真善忍”,这样的好人竟然被拒之单位大门之外。 至今李广生、王立伟以种种借口百般刁难,仍不允许她回单位上班,她被迫流落在外打工,维持生活,供养孩子上大学,有家难团聚。 今天我们依照《宪法》予以我们的权利,拿起法律武器讨回公道。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权利。”法轮功赋予我们全新的人生观,让我们做一个高尚的人,不偷、不抢、不嫖、不赌、不说假话,何罪之有?进京上访有罪吗?《宪法》规定:“公民有向国家机关、个人提出批评的权利。”依据《宪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是合法的。大法弟子客观上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忠实的维护者,并勇敢的站起来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决不是“闹事”。难道坐火车也犯法吗? 特此要求: 一、必须无条件的接收她回到原单位工作岗位上班 二、补偿她五年来的经济损失 三、对她人身权利的侵犯公开道歉 江罗等迫害大法的元凶已在十多个国家被刑事起诉,“全球审江大联盟”,“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早已成立,誓将迫害法轮功的凶手送上法庭。无论谁都休想逃脱。法轮功学员和平、理性的向民众讲述真象的实践中,使越来越多的百姓明白了法轮功真象,越来越多的世人站到了正义的一边,为自己的人生选择了幸福而光明的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