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8月14日】许淑芬,黑龙江省大庆石化总厂第一小学语文教师,62年8月24日出生。炼功前曾经患有心脏病、低血压、肾盂肾炎、子宫内膜炎、卵巢囊肿、颈椎骨质增生、风湿、偏头痛(半边头、太阳穴、眼睛、牙痛)、荨麻疹、正中脊柱上长有一毒疮等多种疾病。96年3月修炼法轮大法后,身体奇迹般恢复健康,在单位工作也很出色,后任学年组长,受到学生家长、学生、学校的好评。96年9月10日被评为大庆市中、小学三育人先进个人。 99年7.20之前,许淑芬在大庆市龙凤区街心公园集体炼功,被当地派出所登记。迫害刚开始其所在单位、街道、派出所就让其保证不炼功,她心里非常痛苦,这么好的功法,为什么就不让炼? 2000年6月20日在大庆市龙凤区街心公园集体炼功,证实大法,被大庆市龙凤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关押在大庆市看守所46天,8月4日放回,又被龙凤公安分局政保科马云峰扣1万元抵押金(2002年要回)。之后其所在主管单位大庆石化总厂610、大庆石化总厂教育处因她不放弃修炼,进行百般刁难,由教育处耿兆凤书记责成组干科张国芬给她留厂察看一年的处分,给她发下岗工资每月350元,扣除一些杂费,只剩200多元,学校不给她安排工作。 她相信自己修炼做好人没错,于2000年12月15日按宪法条例,依法进京上访,在天安门广场被抓,后被当地派出所带回,并判劳教一年,2000年12月23日被送到黑龙江哈尔滨戒毒所,直到2002年2月22日才被放回(戒毒所又超期关押2个月)。 在这14个月的劳教生涯中她受尽了折磨。戒毒所女队有时两个人,有时三个、四个,多的时候一个屋有十六七个人围攻,同时逼她看反法轮功录像、和反法轮功的材料。因她平时学法多,会背的也多,她就不停的背法,不受这些假宣传的干扰。这期间她曾两次绝食,第一次21天,第二次12天。 2001年12月14日,她丈夫李小荣因修炼法轮功被迫害致死,家属要求让她看丈夫最后一眼。许淑芬被几个人押着到太平间匆匆的看了一眼,并问她 :“这是不是你丈夫?”她回答:“是。”又威逼她:“你要是不炼了,就放你回家不用回戒毒所了。”她回答说“炼。”省劳教局局长邹全宝责成戒毒所在许淑芬看丈夫遗体时将这悲惨的一幕录了像,当地610也对着她录像。就在许淑芬丈夫去世、孩子无人照顾的情况下,戒毒所又雪上加霜,恶毒的超期关押她两个月。 2002年2月22日解教回原单位后,因许淑芬坚持修炼,大庆石化总厂610、大庆石化总厂教育处以及大庆石化总厂第一小学继续对她进行迫害,不让她教课,让她看收发室,每月只给350元生活费。许淑芬多次找有关部门争取,后来学校从本校资金中每月给她600元(发了6个月)。 2002年12月20日许淑芬因给哈尔滨戒毒所的管理科长杨雨善写一封劝善信,而被其举报(杨说是戒毒所的教导员宁立新、牛小云,还有两位省驻所检察官看后上交的。)因为此事,大庆市龙凤公安分局国保科长白秀丽带龙安派出所的片警张伦、警长和另一名警察到许淑芬家非法搜查,拿走了她的书和磁带,还偷走7000多元现金,并将她关押到大庆看守所。家里剩下未成年的儿子,年迈的婆婆无奈离开家中的老伴来照看孩子。其婆婆哭着找派出所要人,派出所推脱,说让单位出面保她出来,老婆婆又找到学校,校长赵淑清不但不管,还恶狠狠地说:“许淑芬成天说遭报,看谁遭报。”不久赵、耿“退居二线”。 许淑芬又被非法劳动教养一年,关押在哈尔滨戒毒所女队。负责“转化”的队长张玉书指使男管教史彦江给她戴手铐,罚蹲,不许睡觉一次7天6夜,一次6天5夜。刘铭指使刑事犯打她踢她,致使她两个脚脖子及脚心被踢青,每天不许洗脸、手,只给两顿饭吃,只许上厕所三次,使她脚、腿浮肿、凉、麻、木、疼,直到解教都未恢复正常。劳教所强迫她看反法轮功的录像,听反法轮功的广播,包夹紧跟,再加上超负荷的劳动使她的精神和身体都受到很大程度的伤害。 许淑芬坚持信仰,在被非法关押中不断抗议迫害,一年后解教回家,又回到原单位看收发室。在拿了三年零四个月下岗工资后,现单位恢复了她的工资、奖金,但还没恢复她教课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