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7月6日】我因坚持信仰,遭江氏集团迫害。丈夫与我离婚,我也失去了抚养和探视孩子的权利。 我于1996年开始修炼大法,修炼后身心受益,久治不愈的类风湿得到了不治自愈,心情舒畅,为单位和家庭节省了不少的医药费。 然而,99年7.20江氏残酷镇压法轮功以来,单位不顾我修炼大法受益的事实,在当地公安、政保方面的威胁、压力下,常派人监视我,限制我的行动和自由,威逼写保证,不让上班,停发工资。在家中,丈夫在公安、单位、家族等多重压力下,加上他本人对大法的抵触,经常打骂我,使用暴力,企图强迫我放弃修炼,更恶劣的甚至谩骂师父。我多次劝善,他不但不听,还挑拨年幼的孩子与我的关系,不让她相信大法真象,远离我。 我于2000年3月進京上访,被非法关押。孩子的父亲来“看望”我,为了表示对政府忠心,当着公安的面,举拳向我右眼砸去,当时我右眼一片漆黑,疼痛难忍,不能睁眼,几天后眼底出血才散去。回家后,他竭力配合公安、政保及我单位,监视限制我的自由,甚至到我的父母家也歇斯底里的大骂。 我再次進京,他与他家人为了保住官职、地位,为了达到离婚生儿子的目地,落井下石,不惜出卖道德良知,勾结公安、政保,要求快判、重判我与母亲三年劳教。 我被非法送入劳教所后,他要求离婚。他们勾结法院不法人员,威胁说如果不签字,强判也生效。当时一方面由于法理上认识不清,没能认识到这是邪恶对我的迫害;另一方面也没有法律知识,被邪恶钻了空子被迫签字,孩子判给男方。而在探视权问题上没有任何规定,口头答应有探视权,而家人去看望时,常被他们找理由拒绝。 从劳教所回来后,我强烈要求看望孩子,并要求归还抚养权。孩子的父亲及他的家人声称,炼法轮功不转化,不能看望,不能归还抚养权,他们不能与政府对着干。他们甚至毒害年幼的孩子,吓唬她说,炼法轮功的杀人,和她在一起要被抓走等,以谎言给小孩子洗脑,不断施加压力,威胁孩子不能与我接触;对外则宣称孩子不愿与我接触,以此迷惑群众。我给孩子买的食物与用品,他们欺骗她,说我买的东西里面下了毒药,不能吃,不能要;把我给她买的衣物送给别人。 小孩子思想都较单纯。在我被抓前,常教她背师父经文,她也乐意接受。但也常受到来自她爷爷、奶奶、父亲、继母、家族其他人的威吓,使她幼小心灵受到很大的压力和创伤。在这种家族毒害洗脑下,她变得胆小、麻木,心情压抑,还常受到歧视,使她心灵扭曲。孩子的继母威胁我,如果孩子得了精神病,都是我造成的。一次我与父母到孩子的爷爷家看望孩子(一直住在她爷爷家),孩子的父亲对我母亲又打又骂,说法轮功闹事,并打电话举报。她奶奶传谣言诬陷法轮功。 我在此呼吁大法弟子能给予支持和帮助,救救无辜的孩子。并希望有法律方面知识的同修,从法律上提供建议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