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6月9日】 索娜玛(Sonoma)县督察委员会关于法轮功及其学员的决议 鉴于,索娜玛(Sonoma)县督察委员会经常定期的支持人权和支持倡导消除仇恨的团体;并且 鉴于,法轮功学员在北加州以及其它地方受到[中共]的骚扰和暴力;并且 鉴于,索娜玛县督察委员会坚定的支持公民在第一修正案中所保护的权利,包括个人信仰自由、实践信仰的自由、表达和集会的自由;并且 鉴于,索娜玛县督察委员会坚定的支持公民实践和追求他们个人的信仰的人权,以及第一修正案中所保护的和平修炼的权利。 因此,索娜玛县督察委员会决定,捍卫受宪法保护的法轮功学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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