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6月7日】近日,看到同修揭露山东省第二劳教所(山东王村劳教所)对大法学员的奴役迫害,使我回忆起了我在2001年-2002年上半年所遭受的奴役迫害。 2001年初,共产邪党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时期,当时,由于被关押的大法学员愈来愈多,有原来一个大队分成了三个大队,后来又分成了四个大队。每个大队大约160-190人。 从2001年的四月份,我所在的一大队(后来改成十大队)开始被迫参加奴役劳动。 1、粘眼睫毛(化妆品)。该工艺要求很严,人坐在马扎上,屈膝弯腰,身体紧靠工作台,眼睛丝毫不能错位,头顶上开着日光灯,开始只让三十岁以下的学员参加,随后连五十岁的也不放过。一开始给定的数量根本就完成不了,经常是吃完饭,点完名直接就進入工作室。随着技术熟练,数量也在不断加码,几个小时下来,腰根本直不起来,整个脊椎象断裂的一样。一天劳动十多个小时。其产品成本约一角钱左右,产品出口香港或东南亚国家。 2、剪裤线。经常超负荷、超时限的劳动,就连大年三十也不停,晚上为了加班便将宿舍的灯换上大瓦数的灯泡。由于室内光线暗,曾有几个学员不慎用剪刀挑破裤子,(据了解情况的学员说:挑破的缝口厂家用线缝起来就行)但都被硬性罚款50-100元,装入狱警的腰包。加工的产品主要出口独联体、日本、韩国等国。服装厂是淄博王村镇某厂。 3、粘彩色玻璃瓶。原料是具有强烈刺鼻气味的化学药剂,呛的流眼泪,根本没有劳动保障,直接用手抹化学药剂,对身体有很大的伤害,参与此劳动的学员经常头晕、眼红,视力下降。 4、还有缠线包、穿手镯等劳役,做成象灯笼一样东西,据说出口日本、韩国和东南亚等国。完全没有任何劳动保障的情况下,劳动强度在十几小时以上。每天按件计数,借此用来减、加刑期来利诱威逼。有时还经常从潍坊等劳教所调过来一部份强制加工。在货物实在供不上的时候,便利用劳动空闲时间灌输邪党和诬陷法轮功的东西,对学员反复洗脑。 在山东省第二劳教所所关押的其他三个队的大法学员被劳役的情况基本相同。在此,建议曾在山东省第二劳教所被劳役迫害的学员都来進一步揭露、曝光邪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