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6月22日】前些天,我先生去银行取钱,营业员将利息算错了,多付给他折合人民币一万多元。第二天银行来电话说明情况,要求退款。当时我先生不在家,我接过电话说:“只要是真错了,请出示一个证件,这钱我们一定退回来。”我没有多想就挂了电话。直到对方再一次来电话催款,我这才想起来讲真象。 我告诉对方:“我们是学做比好人更好的人。不是我们的钱肯定不要,下午就给你们送来。你知道我是什么人吗?”对方回答说:“你是信佛的吧?”我说:“我是学法轮功的,我们法轮功讲真、善、忍,并不像电视上说我们又杀人又自焚。”同时,我还请她转告银行负责人,不要过多责怪算错了利息的经办人,不要轻易敲掉人家饭碗。对方表示很高兴。她说她见过法轮功的人,这些人真的很好、很善良,我感谢她对法轮功的理解,从心里祝福她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一件看似很小的事,我之所以把它写出来,因为它的发生很值得我反思。第一,这是师父安排的多好的讲真象的机会,可是我没有及时抓住契机,也就是说一开始我根本没有想到要讲真象;第二,退款不够迅速。我们并不是人家来电话马上就去退款,而是等到第二天下午才去;第三,为什么我自己不能去一趟银行呢?因为存折上有我的名字。这样我可以借退款之名在银行更大面积讲真象,可是我并没有这样做。 我甚至想到了自己给自己打分,能不能及格…… 修炼是严肃的,透过这件事我真正体会到了突发性事件才是对大法弟子的最真实的考验。 个人所悟,不足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