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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A:郭国汀介绍为法轮功学员打官司的曲折经历
【明慧网2005年6月19日】目前在加拿大访问的中国人权律师郭国汀介绍他在中国为法轮功学员打官司的曲折经历,并披露了法轮功遭迫害的事实,以及中共的司法黑暗。以下是根据自由亚洲电台驻加拿大记者锡红6月16日的采访录音整理而成。

记者:我们知道中共当局镇压法轮功,已经差不多是将近六年的时间了;那么在中国境内,可以说是极少的律师会有勇气愿意为法轮功人士做辩护律师。我知道您是给几位法轮功学员做辩护律师,您能不能谈一谈这方面的情况?

郭国汀:为法轮功辩护,应该是04年的10月份。但是,我之所以为法轮功辩护,并不是我本身是个修炼者,或者是我是个法轮功信仰者,不是基于这个理由。而是因为我认为当局的这种做法,一是劳民伤财,第二呢就是祸国殃民。之所以会做出这种判断,应该说是基于常识。

记者:您接的第一个法轮功学员的案子是谁的案子?是什么时候?

郭国汀:这个应该是04年的年底,第一个案件是黄雄,就是在上海已经失踪快两年的一个年轻人;他哥哥是个博士,从美国委托我,帮他寻找他弟弟。那么为此,我走访了好多单位,走访了这个警察,查他弟弟的下落,他最后失踪的地点就是在同济大学,还有普陀公安分局,还有一个是提篮桥监狱,这三个地方是能够查到,如果他在上海,或者被判刑,或者被抓了,这三个地方一定能查得出来。

记者:您查到他的下落了,是吗?

郭国汀:没有查到,最后就没有下落。

记者:那等于说,您就是接手这样的案子,可以讲是要费很多额外的功夫和辛苦。我知道您也接了一个叫做瞿延来的法轮功学员的案子,这个案子好象过程也很曲折。

郭国汀:申诉,他是申诉了,已经是判决生效的案件,难度是非常大的,在大陆这种案件,几乎可以说是死案吧。就是你要翻过来,或者要他立案,真的难于上青天。尽管如此延来的母亲,她是认为无论如何只要是能够尽力,她一定要做;那我说你要做那我没问题,我说我先研究一下有关法轮功的来龙去脉。因为在此之前我只是办了一个寻找人,找人是不需要了解他的背景的,也不需要了解有关的法律,或者是法轮功到底是什么东西。所以在受理这个案件以后,我就开始研究法轮功,第一次从全方位的研究。就是包括正面的、反面的,包括当局的观点,或者说当局的有关的法规,有关法轮功自己的辩护和自己写的很多文章,大概网上搜集了四、五百篇吧,就是这些文章我都通读过一遍;那《转法轮》我也读完一遍,在网上读的,还有李洪志先生的各次演讲全部读了一遍。

在这种情况下,我就提出了一个观点,我说如果说三百条是合法的,或者是刑法三百条就是可以适用的,那么这个案子要推翻过来很难很难,但这个案子的关键就在于要釜底抽薪,要必须彻底去推翻整个案件,包括这个法律,才有希望打赢这个官司,这是我研究以后得出来的结论。所以我就没有急急忙忙,比如说马上就申请再审;我首先要会见他,我一定要会见了这个让我很感兴趣的一个当事人,因为他绝食绝水七百八十天吧。

记者:这真可以说是一个奇迹了。

郭国汀:哈哈,应该是一个奇迹,我觉得。说明这个瞿延来的意志力啊是非常坚强的,或者是非常超常的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开始提出申请要会见瞿延来,我认为做律师有一个前提条件要了解所有的细节,瞿延来在法庭上是一言不发。瞿延来本身没有任何口供,在被抓以后没有任何口供,所以我一定要见到他,要他来澄清事实,还有他有什么想法、他有什么看法,这是我们律师工作的一个大原则吧。

记者:看来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就困难重重。

郭国汀:对,我先后四次吧书面申请,向这个提篮桥监狱当局提出申请会见,但是当局刚开始很客气,都是婉言拒绝,发展到后来就越来越无理,我认为;明显违法,就是说你不让律师见,你这个明显违反法律的规定,四十八小时这是法律已经明文规定的,而且这个四十八小时本身就是,我认为已经很离谱了,这种规定本身是很离谱的,你连离谱的法律都不遵守。

记者:当局者这么不拿这些东西当回事。

郭国汀:对。还有十天就要过年了,我又写了第四次的申请,因为原来我仅仅是向监狱当局申请,后来我就向抄送司法局长、监狱局长,而且我也明确告诉他们,我说如果你们继续拒绝的话,我将下一步就要向司法部国家监狱管理局,到最高当局申请,如果还不理睬,我就准备强迫公布。一直等到大年三十没有给我任何回应,所以我在大年三十那天,就写了一篇文章叫做“百无一用是中国律师”。

记者:我拜读过您几篇文章,你文章里是充满了无奈。

郭国汀:这篇文章实际上呢,一方面我是以嘲讽自己的口吻来写这篇文章;另一方面,我的目的是要披露真象,披露这个司法当局对处理这个法轮功啊,这个种种不合法,当局你违反自己制定的法律的这种做法,你实际上是在破坏人们对法律的信念,这是你自己在做这种事,那么你而且上海又是全中国,应该说是最先进的地方,那么你连上海都如此,你可想而知其他地方是怎么个情况。所以我认为我必须把真象给披露出来,那作为我来讲,之所以这样披露啊,从原则上来讲或者从根本上来讲,我当时还抱持着对当局的一种信任,但是很遗憾,这些当局我认为当权者呀没有政治智慧,他们实际上是没有智慧的人。

记者:您还代理了一个叫陈光辉的法轮功学员的案件。

郭国汀:是的,代理陈光辉的案子,我是专门亲自到苏州大学的附属医院去看过陈光辉,已经核实了当事人跟我讲的所有情况,门口确实坐着国安,那个便衣都是国安。然后我进去,我装的是,反正我装的不是去看他的,我是去看其他人,这样子进去了;到了那个他的病房,他的病房因为不只陈光辉一个人,好多人,然后我转到陈光辉的床前,去看了大概不到三分钟,就被这个国安给赶出来了。在看他这个当中的过程中,我就等于是核实一下,到底是不是双侧脑部粉碎性骨折之类的,看到了确实是头上两边都是被缝起来,头盖骨啊都被去掉了,这样的情况。

他的家属在跟他谈的时候,那个主治医生就是坦率的讲,实际上陈光辉康复的可能性只有千分之一,那么千分之一也就是百分之零点一的希望,也就是说这个人已经是植物人,已经是不可救药,至少从正常的观点来看。那么家属要求保外就医,要求转院治疗,这放到自己家乡比较附近的地方来,以便家属二十四小时照顾,都遭到拒绝,这是很不人道的。就是说他们把他关在苏州,他家属要到苏州很远,好象坐汽车要坐大半天吧,家属不可能一天到晚在那边呆着,而且有国安看守在那儿,事实上他给家属每天只是早晚放风一样,每天只给一小时、半小时这样子的照顾。

植物人的照顾,根据常规吧,一般都是要求亲人二十四小时不断的呼唤啊,还有一点点希望,他的太太,就是陈光辉的太太,就是希望呢能够把他移到自己家乡附近,他愿意,他说哪怕有千分之一的希望,她都要尽最后的努力,她一定要尽努力,他们的要求我认为是很合情也合理、合法。

记者:那陈光辉是因为修炼法轮功被逮捕、被毒打成这个样子的是吗?

郭国汀:这点呢就是说他是修炼法轮功这毫无疑问,就是因为他曾经被劳教过,然后后来被判刑判了七年,判七年他已经执行了三年多了吧,他已经在监狱里面关了三年多呢,他出事呢就是被送到医院变成植物人呢是在执行、已经在监狱里面三年多了以后,然后呢监狱当局把他送到医院的时候,就是说已经四五天以后才通知家属,说他自杀,按照当局的说法呢是右脑撞墙,由于撞墙了以后反弹,倒在地上,然后倒地的时候左脑也骨折,这个解释是从医学的角度来讲完全不可能的,一般如果真的下决心自杀的人他撞墙肯定是前额,使劲撞这个才能撞,你要是侧面撞没有力量,没力气。

记者:我从一些书中,也看到了许多关于中共当局强制法轮功学员转化、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毒打的例子。

郭国汀:它是不是被暴打,打成这样我们不能下绝对的肯定;但是我们是从常识和从医学这个角度来,我就请教了一些医学专家,他们不愿意出证,而且还不是本地的,不是本地的医疗专家都不愿意作证,但是只是口头跟我做了一些咨询解释,他们认为不可能,我个人的判断他是被打的,打成了这个骨折。

受理这个案子以后,我主要是从法律上来打官司。是不是自杀者就不能够保外就医?这是一个。就是首先呢他是不是自杀,退一步,那么假设我就是把他推到极端了,哪怕他就是自杀的,那么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我们研究的结果,得出来的结论是,仍然可以保外就医,不存在不可以保外就医的问题。那就是说明了什么问题呢?是有关部门想掩盖真象,我认为是这么回事,那是不是那个我不能肯定,但至少他是掩盖真象,否则你何必派那么多,刚刚开始的时候是派了八个国安人员,国安还是公安的人员二十四小时监控,监控了大概有二十几天,然后才撤离,到现在大概只剩下三、四个国安的监控。

记者:那么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可以说现在在中国是非常普遍,因为我们知道呢大概是有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在被关押,极少的律师愿意或是敢于接这样的案子。您为什么会接这样的案子呢?

郭国汀:我想这个是属于天生的吧,就是说因为我觉得他们受到了非常不公的待遇和对待,而且是很明显的非法;同时,又是对国家,对整个国家是一场大灾难。之所以这样做,我认为是我的信念,就是我觉得我是天生的真、善,就是我天生的认同他这种理念,法轮功的这种理念;再加上我认为,就是说正因为没有人站出来为法轮功说话,或为法轮功辩护,那么就是实际上跟希特勒当年迫害犹太人是一样的道理,谁都不说,最后谁都受迫害。所以我说没有人站出来,我站出来,我认为作一个律师,应该是主持正义,或者伸张正义,或者说维护人们的权利也好、人权也好,这是律师的天职。所以我后来为什么会放弃,或者说不叫放弃,就是说淡化这个海事律师的业务,转到人权律师这个领域,是我认为当前,或者目前中国最需要的是人权律师,因为中国的人权现状,实在令人不敢恭维,或者说令人担忧!

记者:由于您自己后来被抓,那么您代理的几名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当然就没有结论了!好,郭国汀律师,谢谢您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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