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6月17日】我是没有公开身份的修炼者。前几天,有一个跟我比较熟的城管人员连续两次在我面前埋怨说:法轮功人员用漆用胶字把“法轮大法好”涂贴在路灯杆上,刮去费了事。城市的路灯杆又不是农村的,什么都不准涂贴,法轮功老是涂贴,太气人了。由此我想到,做大法真象传播,应该既要多多益善,又要考虑适合的形式,以便不引起常人的反感,从而实现更好的宣传效果,救度世人。否则,那些对大法知之甚少,蒙受恶党洗脑甚多的人,就更容易误解法轮功。这样我们不仅没有达到救度他们的目地,反而是把他们倒推了一把,使他们离被救度越来越远。 因此,我感到做真象宣传,一定要考虑真象宣传的方式方法。面对面宣传,当面交给真象材料,适当的环境涂贴、悬挂大法标语,将真象材料邮寄(包括电邮)、放到宿舍楼的自行车筐里或报刊箱里等等,都是比较好的方法。而将真象宣传内容涂贴到城市的路灯杆上,将真象材料藏掖到超市的商品堆里,将真象材料放到住户大门口的地上等形式,我觉得是不妥的。不仅是一个容易引起常人反感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不很尊重大法材料的问题,同时也容易引起常人把大法材料看轻而不珍惜而不认真阅读。 总之,选择张贴地点时,不但要因地制宜,而且要尽量考虑周全。这样才能既不局限自己,又能最大限度的给世人创造机会了解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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