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4月23日】近日看到明慧网刊登了第二期贵州版的一份真象资料,我想给编辑资料的同修们提一点建议:我个人觉得地方版的真象资料主要是针对当地发放,向当地民众讲真象。我们要考虑到我们的真象资料针对的人群除了不明真象的民众外,同时还包括江氏流氓集团的邪恶之徒,那么我们就必须多为受迫害的同修考虑。这份真象资料中有一篇关于一老年大法弟子被迫害的文章是以受迫害的同修的口吻叙述被迫害经历的,我觉得既然要在本地散发此类以真名揭露迫害的文章,最好在编入地方性真象资料时,若保留真名应改为第三人称,站在第三方的角度揭露迫害,这样做同样能起到讲真象的目地,同时又考虑了同修的安全。当然我们不能走极端,单纯考虑安全问题就不报道本地大法弟子被迫害的事件了,我认为只要邪恶之徒迫害同修,破坏大法,我们就要及时的给邪恶曝光,向当地民众讲清真象,尽快营救同修,并且持之以恒。 过去我曾经在明慧网上看到几篇以真名揭露本地区邪恶的文章,都是以受害者本人的口吻叙述的,而且文章末尾还附有这样的话:这是我提供的相关恶人的电话……,甚至还有提供重要线索的常人的真名实姓和工作单位。后来这些文章又被个别上网同修下载来未作任何修改便直接打印成资料進行散发。有的同修说,这是当事人自愿的,否则他的原稿干嘛要这样写。我个人认为,就算是当事人自愿的,我们本地编排的学员,也应该给他们改为第三人称,同样可以保留他们的真名。 我知道我们本地许多同修文化水平不高,能把自己受迫害的经历写清楚已经下了很多功夫了,其它方面也考虑不到那么多,不过如果我们确实不想以第一人称发表,可以在文章开头或末尾处单独注明,如果还有什么特殊要交待的或想与整理稿件的同修切磋的也可以注明,这样的话可以减少同修间因不能当面切磋造成的一些误会。 由于明慧网每天需要处理的来稿太多,虽然我们当地上网的同修也很繁忙,但是对于涉及问题很多的揭露迫害的文章,我们可以根据情况把文章分成几篇,把可以直接发表和需要保密的部份分开来,并且同样在文章开头或结尾处注明用途或自己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