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3月23日】(明慧记者王功成编译报导)法轮功原告律师于2005年2月7日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针对前中国国家元首江泽民的诉状,要求重审第七巡回法庭的决定。最高法院不久将就是否审理这一案件做出决定。原告律师表示,被告折磨和谋杀数以万计的法轮功学员,把被告绳之以法符合美国的切身利益。 据美国新闻网3月18日华盛顿报导,美国最高法院不久将做出决定是否审理以群体灭绝和酷刑罪起诉中共前领导人江××的案件。 报导说,法轮功学员于2002年10月对前共产党领导人江××提起一项共同诉讼。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基于美国国务院豁免权的建议,拒绝受理该案件。这个决定的主要根据是他们把被告视为中国合法的统治者。第七巡回法庭肯定了地区法院的决定,尽管事实上江××从未是中国合法的统治者或中国人民的合法代表;尽管被告在法轮功学员提起诉讼后不久失去了其党内(和其它)职位。 国务院对该诉讼的反对立场所依据的政策正在美国的舞台快速衰弱消失。正如前驻匈牙利大使马克•鲍默所说,专制是美国在2001年9月11日所遭受的这类恐怖行动的温床,这是灾难的源泉。独立宣言提醒我们,人人都“由他们的造物主赋予了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自治权和自由追求和实践信仰的权利。 据原告律师说,“被告将作为20世纪肆无忌惮的暴君被历史记载,它折磨和谋杀数以万计的法轮功学员。把被告绳之以法符合美国的切身利益。驳回这个案件不仅破坏了纽伦堡宣言的整个框架,也破坏了我们国家的立国之本。而且,第七巡回法庭认为(合法的或非法的)前领导人的群体灭绝和酷刑罪是应受到保护并拥有豁免权的观点,在所有巡回法庭中都是绝无仅有的。” 三十多个国家的律师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其它反人类罪对被告提起诉讼。美国的案件现在摆在了最高法院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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