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3月2日】 各级政府机关: 当人们在节日里喜庆团圆的时候,我与我的女儿却仿如阴阳相隔,念之哀从心来。我的女儿何志维,现年40岁,原是珠海拱北报关公司的一名副经理,已离异,有一在读中学的女儿,娘家在南海。志维从1998年起修炼法轮大法,我亲眼目睹了她炼功后身体变得健康和思想变好的全过程,知女莫若母,我以我的生命和尊严向你们担保,她学了法轮功的的确确是受益的。 在2002年,她因坚持自己的信仰而被非法判劳教两年。作为家属,我对她如何被判劳教一无所知,这几年,家人要见她一面也是难之又难。更令人伤心的是,按理说她两年劳教到2004年初结束后,应该放回,但岂知,2004年初她被送回珠海,并不是释放,而是继续被非法关在珠海市政法委管辖的民富酒店,后又来回反复在三水和珠海两地关押,目前她是在三水的所谓的“省法制学习班”。说是学习,但我从了解到的情况看,这几年她实在是在受苦受难,从她给我的信可以看到在劳教所等地方,她被强制劳动、不让睡觉、强迫看录像、以及种种精神虐待,甚至有关工作人员命令吸毒犯等乱整志维。一个好端端的人,即被关着不打不骂,也会被关疯的呀!何况被加与这么大的压力? 可怜天下父母心!我已年近八十,思念志维回家;志维离婚后,正在读书的女儿也每天盼望妈妈归来。对于志维的信仰,我是尊重的,我以自己的心和眼由此相信她不会搞什么政治,但相反,有关部门不能也不应该执法犯法的超期关押她啊!难道非要把她关得疯了才放人吗?这种关押劳民伤财,又伤害我的志维,会对国家有益吗?让她回家做我的好女儿对有关部门就这么难吗?何况已超期羁押一年多了,谁都知道是违法的。 前段时间我看到国家正在严打各级执法行政部门的侵权行为,也有许多发生在公检法等部门的侵犯人权事件得到了处理,因此,我才上书领导们,请大家本着为民请命之精神,帮助我这个垂暮的老妪。我相信,像我志维这样明显无理的侵权行为一定会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重视和尽快处理。 由于我年纪大,也搞不清楚谁才是真正的责任部门,暂时只知道有“珠海市委政法委”和“市610办公室”,还有就是三水的“省法制学习班”,请各位好心的领导指点。 祝领导们新春愉快,好心得好报! 何志伟的母亲 2005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