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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轮功学员张国珍生前的投诉书(图)
文/张国珍
【明慧网2005年3月16日】[注:重庆潼南县寿桥乡法轮功学员、乡村医生张国珍被迫害致死的消息已于2005年2月21日在明慧网作了初步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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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检察院:

我名张国珍,女,现年54岁,在重庆市潼南县寿桥乡一村务农。

我在修炼法轮大法以前,曾患多种疾病(如贫血性心脏病、肠炎、关节炎等),满口牙齿都由于生病掉完了。再加上社会道德下滑,我丈夫在外工作,与一帮流氓结伙,日嫖夜赌,另寻新欢,还要找我离婚。那时我带着三个月的儿子,承受着疾病的折磨和精神上的痛苦,常常产生厌世情绪,真是不想活了,但看着两个孩子实在可怜,不能失去母爱,才继续活了下来。

1997年农历新年,我有缘修炼了法轮功后,我时时遵照师父的教导,严格用“真善忍”要求自己,心灵得到了净化,道德也得到了升华。修炼大法不久,我全身的疾病消失。从此,我走上了一条重获新生的修炼大道,身心健康起来。

可是从1999年7月20日以来,全中国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章杂志等都出现了恶意攻击、诬蔑诽谤、栽赃陷害法轮大法和我们师父的不实报导,那些全都是谎言,迫害善良的信仰“真善忍”的群众。它们这是公开违反宪法、践踏人权;为此,我时时都想讨回公道。

所以为了证实大法好,我于1999年10月上旬的一天早上,去潼南大桥公园炼功,被人举报后,被公安恶警抓进了戒毒所。张良、李恒毅等人要我写保证书,我拒绝,不写;便定我“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为此,潼南县公安局将我非法拘留十三天,同时还非法抄了我的家。在出所时,张良它们还在我家人那里敲诈了500元现金,说是什么“保证金”。

2000年2月29日,我在潼南县瓦厂湾张洪旭家洗衣服,突然闯进几个公安恶警,以找我到公安局谈话为借口,又一次把我绑架到拘留所关押近半年。在这非人的牢房里,我失去了自由。在当今这个社会里做个好人真难啊!天理何在啊!我想起这些特别难受,就采取绝食的办法抵制迫害,在那高温炎热的夏天,我接连饿了72个小时后,张良才通知我的亲人把我接回去。

2001年7月上旬,听说610和公安局又要抓人,我为了信仰自由,我就买了几张红纸做成条幅,写上“法轮大法好”和“法轮大法是正法”两句话来证实大法。结果被人举报后,张良就带着一帮恶警从2001年9月下旬开始追捕我。亲朋好友家全部被监控,使我在寒冷的冬天,白天黑夜都住在山上,又冷又饿,真是不堪回首。

在潼南三汇乡六村石家林坡上,张良抓不到我时,就下毒手,用手枪射击我。多么残酷的手段啊!面临绝境,我怀着满腔的冤屈,离乡背井去了宜宾过着流浪的生活。想起这些邪恶坏人的迫害,实在是忍无可忍,便决定把这些惨无人道的真象告诉世人。谁知那里的邪恶更加猖狂,在一次发真象资料时,又被那里的恶警把我抓进了宜宾看守所关押。

后又被张良一伙劫持回潼南。由于自己坚定了信念,不听邪恶坏人的命令和指使,它们就把我用手铐铐在公安局门前的一颗大树上,不给吃,不给喝,不准大小便。张良用脚踢我,踩我的脚,口中大骂“天雷打我”。苍天有眼,神灵在上,雷能打好人吗?

罗永红发疯似的打我耳光,把我口里的血都打出来了,打得头昏眼花,硬要我说与哪些法轮功炼习者有联系……。他们用这些暴力逼供,不是在执法犯法吗?我自己想做什么,这是我的人身自由,我没做任何一件坏事。

在2002年6月10日,非法判了我两年劳教,这是我一生最难忘的一段日子。

我被送去重庆市茅家山女子劳教所后,队长们都给我做转化工作,我执意不愿转化,她们就开始折磨我。叫我“军训”这种方法听起来还挺文明,实际上,是非常的残忍痛苦──把我关在小监里,在高温气候日子里,又热又闷,一会下蹲,一会站军姿;如做不好时,队长便指使吸毒劳教打我。

就这样白天黑夜都“军训”,特别是在那黑暗的小监里,把门关上,折磨得我晕死过去;最后每天24小时都不准我睡觉。我双手肿痛,双脚肿烂,站不能站,蹲不能蹲,我生不如死;实在无法忍受,于2002年7月4日被强制转化,违心写了恶警所要的“三书”。在大法弟子展开全面讲清真象、揭露邪恶的酷刑迫害后,茅家山这帮恶警就换了招术,用这种所谓的“军训”折磨我们……。

我在2004年农历新年前出所后,在潼南小渡镇赵群药店暂住,派出所叫三汇乡街道居委会的监控我,我仍然没有自由,这足以说明是谁在犯法?是谁在践踏人权?我想: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恶有恶报,善有善报,那些做坏事的人终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重庆市潼南县公安局国安大队长张良这帮恶警和重庆市茅家山女子劳教所的罗、范等对我的种种迫害事实已经严重触犯我国法律,构成了犯罪:

1、触犯《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到第四十一条。
2、触犯《人民警察法》第三章,义务和纪律中的第二十二条中的(四)(五)(六)(七)(八)(九)条。
3、触犯《刑法》第234条,构成故意伤害罪;
触犯《刑法》第246条,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触犯《刑法》第247条,构成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触犯《刑法》第251条,构成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
触犯《刑法》第397条,构成滥用职权罪;
触犯《刑法》第399条,构成徇私枉法罪。

这些恶警至今还在继续作恶,我希望你们能秉公执法,惩治恶人,将他们绳之以法,伸张人间正义,立即制止这场祸国殃民的迫害。

这几年来,我的人身安全一直得不到保障,这些恶警在法轮功修炼者面前从来就不讲国家法律,不讲事实依据,一切手段都是建立在流氓的基础上。想要绑架谁,就将谁绑架;想要抄家就抄家,有时甚至撬窗而入;随时骚扰法轮功修炼者,使我们长期不得安宁。这些恶警在干坏事时做贼心虚,一般都是在夜深人静时下手,否则民愤更大,因为广大的人民群众通过接触了解,都知道“法轮功修炼者都是好人”。

我在此要向你们呼吁,我们人身要自由,我们要生存,应该有信仰和说话的权利。我是在如实向你们反映我亲身的经历,我希望你们能用法律来保护法轮功修炼者的人身安全,能为法轮功修炼者鸣冤。主持公道吧!

附录:重庆法轮功学员张国珍生前的投诉书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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