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冬霞遗照 【明慧网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黑龙江佳木斯市大法弟子王冬霞,41岁,坚持修炼法轮大法“真善忍”,1999年7-20以后曾三次被非法投入看守所迫害,两次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王冬霞被佳木斯劳教所折磨致重病、不能行走,于2005年正月初七含冤离世。2002 年12月13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610办公室的陈万友协同前进公安分局及南岗派出所的干警非法闯入王冬霞家,把她强行抓走,并把她丈夫身上的现金800元及手机强行占为己有。恶徒把王冬霞带到前进分局进行殴打,强迫她光着脚站在水泥地上,不让睡觉,把她的双手背在后面用手铐铐在椅子上。恶徒们采用最下流的手段,逼迫王冬霞坐师父的相片。她一直被铐到第二天,被送进看守所继续迫害。 2003年1月6日,前进分局不法人员将王冬霞与其他几个大法弟子非法送进了佳木斯劳教所。到劳教所的当天,大法弟子们就被恶警背铐在床上强制洗脑。劳教所参与迫害的有:副大队长张小丹,干警刘亚东、李永波。 在劳教所里王冬霞受尽酷刑迫害,长期坐漆包线轱辘等,身体被迫害得极度虚弱,几乎皮包骨,并患了严重肺结核。2004年9月,由于劳教所怕担责任,通知家属把王冬霞接回家中,当时王冬霞已不能行走,是家人背回来的。 王冬霞回到家后身体没有好转,经常发烧,后来被送医院,每天花费1000元,至2005年正月初七,王冬霞不幸含冤离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