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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法轮常转 功可敌国
【明慧网2005年2月17日】苹果日报2月16日报道,2004应该是法轮功的丰收年。法轮常转,中共驻外的使领馆人员看来已给转得头昏脑胀,出现了神经衰弱症。他们奉命把攻击法轮功当作首要任务,国民外交靠边站,但效果却适得其反。

美国国家记者俱乐部邀请法轮功,他们去信抗议。地方商会的族裔文化周邀请法轮功,他们去信抗议。把洋人弄得一愣一愣的,不知那“真、善、忍”的法轮功犯了中共哪一项天条。某个城市的中共总领事,应邀参加当地商务酒会,在登台讲客套话的场合,却文不对题,凶煞神似的向法轮功劈板斧,邪教长邪教短的,弄得满堂宾客面面相觑,摸不着头脑,不知这位代表中国的外交官是喝多了酒还是吃错了药。

缺信心贴壁报

中共在海外,倾一国之力来对付法轮功。前一阵,有的中共领馆还特别辟出一面墙来贴壁报,宣传法轮功的“邪恶”。可是给人的印象却十分可笑,这似乎不是一个对自己有信心的政府的做法。

法轮功是“×教”吗?炼功的学员都是“中了邪”或给人“洗了脑”?从学员人数迅速增长的情况来看,“中了邪”的人何其多,其中不乏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他们似乎都是自愿参加的。没有人受到胁迫。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末,中国老百姓在毛教主的胁迫下,被集体洗脑,搞公社,办食堂,实现三年吃到共产主义的神话,结果闹大饥荒,几百万人丢了性命,那不才叫做邪教?法轮功讲的是真善忍,是不拿人的性命开玩笑的。

法轮功为什么要在海外抗议?法轮功当初在中国也是一个自发的修炼团体,还得过不少奖状,但他的学员越来越多。共产党感受威胁,就要给它套上“社团管理条例”的紧箍咒,逼使法轮功变成共产党控制的对象。

有宪法无人权

但法轮功不答应,因此就被打成邪教,学员受到酷刑迫害。中共不能允许独立的社团存在,因为它担心这些社团会向它的权力挑战。中国的宪法不是规定了人民有言论、信仰、集会、结社的自由吗?但中国的现实是有宪法而无宪政,共产党并不把宪法当一回事。这也是一切政经社会问题的症结所在。前不久,中共还吹嘘“人权入宪”,但若无法落实在政府的政策上,落实在公检法机关上,不也仍旧是一纸空文?

法轮功组成反迫害的国际组织,寻求联合国人权机构的声援,是理直气壮的,因为中共自己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五条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条都规定不允许对任何人施行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后来联合国又在一九八四年,把这些规定正式扩充为一项《公约》,其中开宗明义,指出“酷刑”的定义就是为了恐吓或威胁或歧视,蓄意使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痛苦,而这种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所造成或唆使的。这正是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大陆亲身经历的情况。法轮功有十足的理由向联合国人权机构提出控诉,向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递送起诉书,因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属于刑事法院《规约》第七条所管辖的基于宗教理由对集体進行迫害的一种“危害人类罪”。虽然中共是少数未签署《规约》的国家之一,但起诉状经媒体披露,毕竟也是声名狼藉的事。

演默剧凭信念

中共领导人大约没有料到,法轮功的反抗是如此坚韧而持久。过去一年法轮功学员在纽约街头上演的“酷刑”默剧,更是震撼力十足。他们日日忍饥耐寒、风雨无阻的演出,所依凭的就是真善忍的信念,以及对大陆受苦难同修的恻隐之心。但在客观效果上,对中共形象的杀伤力实在太大了。围观者不能不感到吃惊,一个将要举办奥运的国家怎会是如此野蛮残暴?

迫害法轮功,镇压基督教会,不会增加政权的稳固,只会减少统治的合法性。人权入宪是必须落实在公检法上,否则所谓“胡温新政”,只是欺人之谈。

作者为旅美评论家,美国柏克莱加州大学发展研究博士殷惠敏。

当日前一篇文章: 捷克报纸采访报道法轮功学员的请愿活动(图)
当日后一篇文章: 参考资料:我的退党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