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2月10日】我是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大法弟子。于2000年12月末晚上在散发真象资料回来时,被恶警抓住,他们把我用细绳反捆起来(两只手在背后)送到寿光镇派出所值班室。叫我坐在椅子上,穿黑衣服的警察叫两个穿绿衣服的(临时工)警员打我,先往我胸口上踹了一脚,然后抓住我的头发往窗台上碰,随后用另一只手打了我十几个耳光。然后我看见一个穿绿衣服的警员(临时工)吃力的从外面拖进一只铁椅子,他们把我锁在铁椅子上面,手背到后边铐住,又把我的眼睛蒙住,其中有一个人说“把臭袜子塞他嘴里,别叫他出声。”因没找到臭袜子,就没往我嘴里塞。他们在后面用脚踢我肋骨,用橡胶警棍打肩头的穴位,打上后,整个身子火辣辣的酸痛,还用细绳勒住我的脖子叫“上绳”。十几秒后松开,再上绳,再松开,反复几次,使我喘不上气,猛烈的咳嗽。 然后恶徒把我的脚垫起来,一个人坐在我腿上,使劲向下坐。他们见我一直没叫喊出来,就用橡胶警棍猛击我小腿骨。痛得我把坐在我腿上的那个人都抖起来了,一阵阵酷刑下来,我的手腿失去了知觉。其中有一个人说“快四点了,天快亮了,歇会吧”。恶警们打累了,就停下来休息。他们不让我睡觉,见我不动弹就用脚踢我的头,嘴里还嚷道“不许睡觉,听见没有”。过一会儿,打开铁椅子把失去知觉的我拖进另一间屋里,但两只手还在反铐着,强制我坐在冰凉的地上,伸直腿不许打弯,见我盘腿,就用橡胶警棍往腿上打,然后往我后背猛击数十下,直到我喊出来才住手,这时恶警们也打累了,躺在沙发上休息,过了一会儿,到了早上六点多钟,他们把我的衣服扒光(只留下内衣内裤),把我铐在外面车库的大铁门上。 半个钟头后,把我带回屋里,重新锁在铁椅子上,一直到下午1点多,也没给我喝一滴水,没给我吃饭,就把我送往寿光市看守所。在大门口登记进入第二道大门时,所长(所有的看守警察都称所长、管所长叫大所长)冲着门口的武警说“这是炼法轮功的。”武警过来就是一阵拳打脚踢,嘴里还说骂着脏话,还大叫“来这里看你还炼不炼。”打完后,所长押我往监号里走,每到一层门必须喊“报告”,如忘记了喊“报告”就要挨“所长”打,每个监号里都有号长。他把布条条系一个疙瘩,再系上一个疙瘩,再系再系,最后越系越大,系到直径达两厘米的硬球,叫我把手背伸过去,眼睛看着他,不允许眨眼,如果眨一眨眼睛,就继续打。见我没眨眼盯着他眼睛,就说“行,到底是炼法轮功的。”犯人们说:“以前也进来一个炼法轮功的,是一个60多岁的老头,一个月后就送劳教了,接着你就来了。你在墙上画个门,让我们逃出去吧!”我说:”你们是做了坏事,就得还。我和你们不一样,我是被迫害进来的。记住“真善忍”对你一生都有好处。”我与犯人的关系相处得很融洽,有的主动问我,我就给他们讲,最后走时许多人叫其家人捎信问好。释放前,寿光市公安局曾向我家中敲诈,说:“可以拿两千元钱,提前释放回来与家人一同过年。” 零一年腊月初晚讲真象时被北洛派出所恶警抓住,他们把我脚上穿的棉鞋扒下来,解走了腰带,铐在暖气片上,第二天送往市看守所,被寿光人民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五个月后,被投入潍北监狱四监区八监队,每天劳动十一个小时,不准洗脸,不准刷牙,不准洗衣服。经常体罚。体罚有很多种,如“顶墙”,做起蹲,挨鞋底,长时间靠墙根站直立,喂蚊子,长时间蹲着,长时间做踢正步(分解动作),绕大院长时间跑步。尤其对法轮功修炼者迫害的更为严重,戴上手铐蹲在烈日下连续几天,吃饭也不打开手铐,所以大法弟子就不吃饭。七监区大法弟子在队列中不喊犯人喊的口号“认罪服法积极改造”,结果被揪出来按在地上,恶警队长赵某与指导员林某用两根高压电棍进行电击长达半个小时之久,还有关小号,干重活等体罚、虐待。三监区大法弟子集体写申诉状,三监区不但没有向上级机关递交,而且对沙明深、高玉祥、冷忠家、刘员钊、刘元增、王玉华等大法弟子用两根高压电警棍进行电击半小时之久。大法弟子沙明深因在监舍炼功被戴手铐站墙根示众(因检查有高血压才没有对其电击),每月强迫写思想汇报,不准减刑等等迫害手段。 参与迫害的恶警:队长李宝玉、队长崔某、队长郑学文、队长任某、嘎某、指导员徐某、教导员冯某、医生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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