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12月20日】华盛顿消息:美国众议院通过了反酷刑法。伊拉克阿布-格莱布监狱虐囚丑闻是美国国会通过该项法案的动机。 根据反酷刑法,不仅在世界范围内禁止酷刑,还禁止对美国的犯人实行残忍、非人道和带有侮辱性质的手段。但在审理恐怖分子嫌疑人时,被迫做出的证词未来也可以用作证据。 在布什总统签署生效前,反酷刑法还必须获得美国参议院的通过。 用国际通行的专门术语讲,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体罚犯人等行为均属于“酷刑”的范畴。酷刑是司法腐败尤其是司法专横的重要表征之一,滥施酷刑的行径使刑罚本身的形象变得面目可憎,但其恶果绝不仅限于此。国家侵权行为不止是对公民个体权利和尊严的侵犯,从根本上是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侵害。 在《反酷刑法》上,中国的江泽民搞的是阴一套阳一套,一方面向世界承诺减少酷刑折磨,一方面中国的酷刑个案越来越多,尤其是在迫害法轮功群众上更是不择手段,如: 电棍(放在法轮功学员嘴里放电,电击胸部、腋下、乳房、阴部);强奸、轮奸和其它性侵犯(最典型的是酷刑和性侮辱同时进行);形形色色的手铐、脚镣、“烟杆铐”、“狼牙铐”、背铐;橡胶棍、狼牙棒、地牢、死人床、坐板;抽人的鞭子有皮的、铜丝拧成的、钢筋条、荆条、全竹竿(带刺)、上绳、铁钉钉指甲缝、铁钳子拧肉、用钳子拔指甲、蹲小号、坐铁椅子、野蛮灌食、灌辣椒水、灌大粪汤,冬天往头上浇凉水、脱衣服在外面冻,数伏炎夏在太阳下暴晒;不让大小便;连续半月不让睡觉;注射破坏中枢神经药物;超极限强度的电针摧残等。 被迫害致死的中国法轮功学员,目前已核实姓名的有2793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