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11月4日】2005年11月1日,英国法轮功学会致函英国内政部(Home Office)要求禁止薄熙来入境英国,同时要求英国政府拒绝发给薄熙来入境签证。 英国法轮功学会在信函中指出,薄熙来是迫害法轮功的凶手之一,犯下了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此等犯罪行为违反联合国规范相关群体灭绝及酷刑等罪行的国际公约,而且是英国1988年刑事法(Criminal Justice Act)第八十六章所规范之罪行。 信中说,薄熙来是辽宁省迫害法轮功的主要党政官员之一,在其担任大连市市长、辽宁省副省长以及辽宁省省长时,有许多善良的人因他的指使而遭到虐杀,而其理由仅因为他们修炼和平的法轮功。辽宁省的迫害手段包括监禁以及在精神病院中对健康的法轮功学员施加虐待、用高压电棒电击、强暴女学员、施加肉体上的酷刑、残酷的殴打、洗脑、对学员的家人施以株连惩罚、以及运用宣传将民众推向法轮功的对立面。辽宁省及大连市是最卖力参与这场迫害的省市。 鉴于薄熙来所犯下的反人类罪行,英国法轮功学会要求英国政府禁止薄熙来入境英国。信中说,像这类共谋侵犯法轮功学员人权的官员不应被获准进入英国。如果他获准入境英国,这表示英国宽恕犯下群体灭绝罪及侵犯人权罪的凶手。英国应履行国际人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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