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11月27日】 大庆市检察院的各位领导: 我们是现关押在大庆劳教所一大队的法轮功学员李业泉的家属,现将李业泉因何被劳教及在劳教所羁押期间,警察王英洲伙同犯人多次向李业泉口里灌一斤多白酒、吐痰,向其身体浇凉水等虐待被监管人员的不法行径如实反映如下: 李业泉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在大庆市射孔弹厂工作,9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当时国家大力提倡健身运动,新闻媒体正面宣传、鼓励群众炼功。李业泉炼功后,的确身体好了,性格好了,尤其在工作中更显出修炼人的无私境界:兢兢业业、不贪不占、任劳任怨,是厂里威信极高的好干部。他当时是负责技术的车间副主任,由于他努力钻研科技项目且有所成就,单位欲提拔他为管理技术的厂长。 可是99年7月,新闻媒体一改先前对法轮功的正面宣传,全是造谣、诬陷等不实报道。在方方面面的重压下,身心受益于法轮功的李业泉坚持修炼,坚持说明法轮功真象、澄清事实。因此几年来他被降职、停发工资、多次遭绑架、颠沛流离、有家难回。 从法律角度讲,李业泉坚守自由信仰符合《宪法》规定的“公民信仰自由”;印发真象资料是为了澄清事实,属《宪法》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范畴;《国际公约》第19条规定:“人人享有主张发表意见的自由,通过任何媒介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不论口头、书写、印刷、采取艺术形式或任何媒介。”因此他于9月23日至今绝食抗议非法关押已62天。此间,在一大队队长赖仲辉、警察王英洲的指使下,众犯人给他强行戴上手铐、脚镣,每天对其野蛮灌食三次,食管已被插烂,多次昏死,王英洲竟伙同犯人多次将一斤多的白酒强行灌入其口中;还极其卑鄙的向其口中吐痰。李业泉被迫害的身体极度虚弱,体温极低,身体颤抖,身患肺炎和神经紊乱综合症,白血球高达2万,目前已不能行走,多次昏死,生命垂危……王英洲的不法行径触犯了《世界人权宣言》第5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触犯了《刑法》第248条,已构成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我们向贵院提供此事件的一些线索: 2005年11月17日,我们来到劳教所欲见李业泉。在副所长王咏湘办公室,李业泉妻子询问李业泉被灌白酒、吐痰之事,王所长说没有此事,她说:一会儿我当李业泉的面问他是不是被灌白酒、吐痰了?王所长不吭声,转而又生气的说:从今天开始不允许你接见李业泉!家属接见时李业泉妻子被拒之门外。李业泉的弟弟接见时当着赖仲辉、王英洲的面追问李业泉是否被灌了白酒和被向其口里吐痰之事,李业泉回答“是”。这时赖仲辉、王英洲及多名犯人一哄而上将其弟吼骂着推出接见室,在室外冻了2个多小时,被冻的犯了胃病。 鉴于以上事实,我们诚望贵院深入调查、核实,依法惩办不法人员王英洲。 李业泉家人 200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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