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师父说:「学法得法,比学比修,事事对照,做到是修。」(《洪吟》〈实修〉) 我自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得法后,经历了个人修炼与助师正法的过程,过程中都是听了师父的话,做到以法为师,坚持实修,才从风风雨雨中走到了今天。在此谈几件实修的小事,与同修交流。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我在这场迫害中被迫流离失所。协调人让我先做点琐事,主要是多学法。二十天后,两名同修被公安绑架,点上的重任就落到我肩上了。协调人让我把库房管起来,并协调当地资料。当时我脱口而出:「师父告诉我们,不存钱,不存物,建议尽快取消。」两个月后,该库房化整为零。 二零零二年四月初,我市大部份流离失所的同修被非法抓捕。其中,有搞电视插播和做真相资料的。多个资料点被破坏,没遭到破坏的大家觉得也不安全了。当时,全市资料面临短缺,我们压力很大。但我们坚持集体学法、交流,决心迅速恢复资料点。大家牢记师父的教导:「如能横下一条心,什么困难也挡不住,我说那就没问题。」(《转法轮》)当时,流离失所的同修仅剩二十几人,再加上同修的大力支持下,大家整体协调,发挥大法弟子整体作用,又从新组建了四个资料点。我们的资料点,人员、设备、简易物品三天之内全部到位,第四天能出真相资料了。 新资料点成立了,我们切磋交流,大家达成共识,吸取以往的经验和教训,坚持集体学法、发正念、做资料「三件事」并重。每天早上三点多集体炼功,发完六点正念以后,有做饭的、打扫卫生的、做资料的。我们做饭、打扫卫生都听着大法歌曲或背《洪吟》,一到整点立即发正念,每个整点都发正念。很快,资料点的场越来越祥和,条理更清晰,井然有序。大家都默默的坚持着,一旦碰到同修之间有摩擦或干扰,我们不就事论事,先学法、发正念,摩擦、干扰就减少或没了。两年多,我们换了三次住房,每次我们首先把房子卫生搞好,房主满意的说:「头一次见你们这样的,把房子擦的真干净。」点上的人员去的去、来的来,在我们点没有一个同修出现过安全问题,更没有损失过设备和资料,房屋都是租期到了才交给房主。 听师父的话,要全面理解。我们资料点不依赖现代化工具,手机和传呼很少用;必须办的事,坚持腿勤,多走路,与其它资料点的人从不无故互串。第一次见面后,严格遵守约定,资料如期兑现;有特殊情况,请协调人带话或代办。在用手机或传呼,从它们到我手时,就郑重的告诉它们(指手机和电话):同化法轮大法是你们的福份,请你为大法好好服务。并给它们讲讲真相,再加上正念正行,真的很安全。 使用手机很方便,不理智时也会带来不少麻烦,先后遭破坏的资料点,几乎都是点上不能集体学法、发正念,互相之间摩擦很大,再加上不能对照法找自己,都指责别人。时间长了,漏洞百出,邪恶监听手机后定位,再绑架,损失惨重,教训深刻。 流离失所不久,我悟到,不能因为有迫害就长期在外,要听师父的话,就得堂堂正正的修炼。首先创造条件,帮助建立家庭资料点,尽快实现资料点「遍地开花」。再建议同修找活干,自食其力,边工作,边证实法,归正自己助师正法的路。 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三年,邪恶迫害大法与大法弟子十分猖獗。我们也都摸索着前進的路。当时,无论协调人怎样协调,我都用法衡量,符合法的事坚决去做,不符合法的,我学会善意的拒绝,以法为大,以法为师。那时,我市一个主要协调人,他希望流离失所的人多就好,理由是同修少忙不过来。我不认为流离失所的人多就好,而是大家都能听师父的话,能归正的归正,达到绝大多数同修都能有一个堂堂正正的修炼环境。大道无形有整体,整体协调,整体配合,发挥大法弟子整体的作用,使上千条脉,上万条脉,上亿条脉连成一片,开创助师正法的环境。同时每个大法弟子在各自的环境中,堂堂正正的实践真善忍。给众生、给人类留下一部辉煌的历史,这历史一定是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助师正法开创的,那是大法弟子永恒的威德。经过两年多的实践,这个协调人更成熟了,我们之间的合作也更成熟了。 我市的同修做的非常好,在二零零三年上半年就实现了资料点「遍地开花」。下半年,我踏上了异乡土地,做起了小生意。我先后卖过凉席、车坐垫,卖过水果、水泥,又卖过日用百货和青菜。整天忙,从早忙到晚,十分辛苦。开始从早到晚也赚不了几个钱,我没有为赚钱少而发愁,而是利用开店这救度众生的大好机会,抓紧讲真相,派发真相资料。我常利用上菜、上水果的机会发资料,经常上大街派发真相资料。不知什么时候,小店营业额增加了。冬天,双手反复裂口子,劈柴时经常出血,我不在意,我把自己当成炼功人。同修给钱接济生活,我不收;非收不可的,就用在做资料上。几年来,做资料的钱与自己的钱分的一清二楚,同修的钱都用在资料上,吃饭、路费都是自己拿。 今春,在大法的指导下,在师父的慈悲呵护下,在同修共同协调整体配合下,我進一步放下执著,冲破人的观念,信师信法,堂堂正正的回单位上班了。单位领导、同事及亲友,改变了一些对我的看法。看来,听师父的话,做到实修,走正大法弟子的路,对每一位大法弟子是一个长期的考验,应该清醒的认识这一点。 (第二届大陆大法弟子修炼心得书面交流大会交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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