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10月25日】2003年4月26日上午九时,我在白云区好友多超市地段横过马路时,突然被汽车撞倒在地,眼镜打破了,不到几分钟时间路旁就聚集了几百人围观。 司机跳下车马上拿出200元钱要我上医院,我爬起来坐在路旁,对司机说:“你赶快走吧,我不会要你钱。”司机误会了,以为嫌他拿少了,又从口袋掏出一把钱塞给我。我不要,心想,现在不正是证实法讲真象的时候吗!于是我大声说:“我是炼法轮功的,你我有缘,都有福气,没有伤着比什么都好。”当场就有好多人伸出大拇指,夸我们伟大的师父。 就因为我在马路上讲了“我是炼法轮功的”这句话,被当地派出所拘留了九个小时。这是我第二次進看守所。因我正念很强,在师父呵护下,邪恶没敢动我,我又走入了正法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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