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10月25日】马来西亚法轮功学员于2005年10月24日上午10时在中国驻马大使馆前宣读法轮大法学会公告,正告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恶人立即停止参与迫害。 法轮功学员宣读中英文公告 |
法轮功学员代表在中使馆前宣读中英文公告,“如再有参与或继续迫害法轮功者,从事新的犯罪行为,一旦其离开中国大陆,将受到世界各地法轮功学员原告的刑事起诉和民事控告,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寻求经济赔偿。” 在宣读公告的过程中,有两辆大使馆车辆从中使馆驶出,其中一辆车里的中使馆人员停下车来看法轮大法弟子宣读公告。 在宣读公告后,学员代表向中使馆递交公告,但大使馆拒绝接收。最后学员决定以传真和快递方式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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